慈善去行政化须多位一体
由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临退休或已退休的官员,大量在慈善组织担任负责人,慈善组织“去行政化”难度仍然很大。一位西部省份的民政局长说,由于“僧多粥少”,安排老干部成了最挠头的事。(7月30日《新京报》) 慈善组织成“老干部俱乐部”,是官方慈善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弊端叠加的产物。这样的组织人事结构,决定了慈善机构其实是行政掌控之下部门的“部门”,所属与所管不分,管慈善与办慈善不离。其构架的存在,即便不成“老干部俱乐部”,依然会成为干部任用方面的一块“拼图”。也就是说,慈善组织“去老干部化”并不等于慈善组织“去行政化”。 虽然很多老干部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广泛的人脉资源,对慈善募捐与管理有所裨益,但是制度安排的初衷,不仅是发挥“余热”,更大程度是让他们保持“余威”,即给予对应的级别、待遇以及行政方面的话语权等等。大量老干部入主慈善组织,不仅放大了慈善组织行政管控的刚性,同时也暴露出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制度痼疾,更反映出领导干部终身制和官本位强大的惯性。 慈善组织成“老干部俱乐部”,深层次还是政善不分的产物。慈善组织去行政化,必须从行政体制改革的高度,多位一体,推进慈善组织重构,让慈善组织脱离行政的窠臼,回归到社会事业的轨道上来—— 首先,推动慈善立法,界定政府与慈善的关系,确立慈善运作的原则与规范,监督的办法等等,实现政府对慈善的管办分离。 其次,推动官方慈善组织从行政内部分离出来,实现所有慈善组织法律地位的一体化,具有相对独立的自主权,依法完成组织结构的自我调整。促进社会慈善主体的壮大,逐步实现慈善分工的社会化,慈善从业队伍的专业化。此外,推动政府管理慈善方式的转变,用法律的手代替行政的手,变直接干预为间接管理,尤其是防止人事等因素对慈善组织的影响和掣肘。一方面,在职公务员严禁在慈善组织中担任职务;另一方面,离退休领导干部必须是以个人身份,并严格按照慈善组织领导职务产生的法定程序来担任职务。(木须虫) |
关键词:慈善,行政化,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