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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暴力频发≠治安恶化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30 10:0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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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黑龙江海伦市一敬老院因生活琐事纠纷发生人为纵火,致11人丧生。同一天,被北京一男子重摔在地的两岁女童不幸死亡。近期频发的极端恶性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形势的极大担忧。不少人不禁反思:中国社会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是否在呈上升趋势?现象背后究竟存在哪些社会问题?

  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并非中国独有。例如,美国有哈桑发动的福德堡美军基地袭击案,欧州有挪威的布雷维克枪击事件。但是,与中国今天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不同,它们都有极端意识形态作为支撑。而我国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多出于个人利益或精神健康方面的原因。

  个人极端暴力事件发生突然、出人意料,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令公共安全部门的防范、打击十分困难,中外概莫能外。这类事件的风险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分布不均衡,很可能会造成人人自危的社会后果。在高度透明的时代,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很容易导致恐怖情绪的广泛传播。这就是风险的放大效应。目前,我国个人极端事件的频发并不能说明总体治安形势的恶化。与此同时,也反映一个事实:伴随随着社会发展,人们对生命价值更加珍视,对政府公共安全服务供给能力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敏锐地捕捉到其中反映出来的社会问题。目前,改革开放已进入深水区,普遍受益已成为“昨天的故事”,贫富分化、官员腐败等现象触动人们仇官、仇富的神经。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有效的表达,信访渠道不畅,诉讼成本过高,极易引发挫折—攻击行为,引爆个人极端暴力事件。

  过去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单位制”社会中的个人权利意识受到压抑,缓慢的生活节奏更能使人心平气和。一些利益主张或矛盾纠纷经过党、政、工、团、群、妇等组织的调解而解决。如今,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原有的社会矛盾与纠纷调解组织功能失效。人们的利益意识与维权意识空前强大,但解决利益冲突与权利纠纷的新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受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一旦情绪失控,就可能发生激情型的暴力犯罪。不仅如此,在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社会中,精神疾患的发病率呈现上升趋势。然而,这个特殊群体不再面对医院、单位、家庭、邻里结成的多元监护网,不少人被家庭单纯地抛给医院。缺少关爱和生活信心容易使他们成为“暴徒”。

  打击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要以预防为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避免形成“言塞湖”。同时,培育注重宽容与理解的社会文化氛围,让人们分享社会和谐,给予精神疾患群体以特殊的关爱。这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企业、组织、个人都责无旁贷。基层社区应发挥关键作用,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社会矛盾的端倪与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的征兆,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此外,媒体的正确舆论引导也息息相关。媒体舆论引导若产生失误,就会造成负面的模仿效应。媒体有责任让公众认识到,应谴责一切形式的个人极端暴力事件。(王宏伟,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关键词:个人,极端,暴力,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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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环球时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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