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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用“暴”与“恶”叠累戾气

http://www.hebei.com.cn 2013-07-30 09:04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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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酷热的夏天颇不宁静。

  两个壮汉仅仅因停车与女子发生口角,便恶向胆边生,活活摔死两岁幼女,这桩发生在北京的极端恶性案件,让舆论“惊呆了”。而几乎前后脚发生在首都机场的爆炸案等,也让公众既惊且怒,安全感瞬间滑落:是否还有类似的风险隐患潜伏周围,我们该如何防范?个案虽极端,但也足以引起舆论对社会戾气的高度关注,而这种关注本身,也值得深长思之。

  眼下,危及公共安全的恶性伤害事件有两类比较突出。一种是火气一点就燃,动辄拳脚相加甚至舞刀动枪。上海的机场,香港的机场,都有闹腾得出格的肇事者被刑拘;甚至亲人间也会因小事而互相伤害,如老子和儿子当街斗气,豪车互撞;在网上的一些地域之争、观念之争,也极易激出互相辱骂,甚至发展到现实中的约架斗殴。这或许是缘于社会矛盾的反复堆叠积压,很多人乐于自称染上所谓“自卑综合征”。自卑带来病态的自尊,很容易觉得被冒犯,哪怕“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都会冲冠而怒。

  使人脊背生寒的,还有另一类。倘肇事者被认为是身负奇冤,哪怕他伤害无辜,危及公共安全,也往往会收获一部分同情和理解。这是相当危险的社会情绪。固然,戾气之源或与合法合理的表达渠道壅塞有关,也与正常的理性批评和依法维权困难重重有关,导致有些人形成严重的社会心理失衡,而扯皮推诿、办事效率低下,也使一些人的情绪易燃易爆。更有甚者,一些地方还不时发生暴力执法行为,一些无良官员行为失当失范,也给社会起了负面的示范作用。

  但,这绝不可以成为“为以暴易暴叫好”的理由。不能希求每个人都成为“以德报怨”的圣人,不过罔顾法制、以暴易暴,最终伤害的是无辜良善,阻滞的是社会安宁。对每一个公民而言,制度的缺陷与官员的失范、自己的冤屈与他人的堕落,都不是将法律尊严弃若敝屣的理由和借口。以暴易暴,永远不会得到真正的公平正义,而叫好者本人也有可能成为戾气暴力的无辜受害者。(李泓冰)

关键词:极端恶性案件,戾气,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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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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