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江水污染事件别轻易画句号
日前,广西贺州市发生水体镉、铊等重金属污染事件。与广东交界的贺江被污染河段约110公里,不同断面污染物浓度从1倍到5.6倍不等。污染源基本确定为上游沿岸冶炼、选矿企业。7日,广西贺州官方表示,水体污染已得到控制,镉已达标,铊少量超标,经过水厂处理后,不会对民众生活起居及健康造成影响。 这起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似乎将就此画上句号,但却不能让人感到踏实。其一,受污染水域水质的迅速恢复,是紧急状态下“人走厂停”的结果。事件告一段落后,还会不会“人回厂开”,尚不知晓。其二,此次水污染事件的始作俑者仍在排查,锁定之后势必被追责。而那些非直接责任者的厂矿企业,是否还会在上游沿岸矗立,尚不知晓。其三,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对于此次事件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是否因为“广西广东没有接到人畜伤亡报告”就可轻轻发落,尚不知晓。 如果这些理应厘清的责任、理应的整改不能深入下去,那么只能说,贺江水污染事件的句号就是不圆满的,没有造成重大环境灾难就是侥幸的。下一次污染,仍将等着人们被动去发现。 穷追制造污染事件的企业固然是法律要求,但是不能因此回避地方政府的责任。重污染企业是如何获批的?为什么允许建立在河流上游?平时监管为什么缺位?之所以提出这些疑问,是因为,近年来频频出现的环境污染案例中,不乏地方权力的影子:要么合谋,要么默许。 究其原因,无非是粗放式的经济模式,尽管可能是对民生有危险的,但能够带来可靠的财政收入,能够带来漂亮的GDP数据,有时还带来官企利益输送的机会。 “再也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来论英雄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发出的告诫。把这句话落到实处,让地方施政不再盲目追求经济数据的增长而忽视民生和环境承载力,就必须将环境保护作为考评的重要一环,以此纠正地方行政的惯性。 而追究环境污染事件中的地方行政责任,就是其中不可匮缺的程序。过去,人员伤亡人数是追究地方领导责任的硬性标准。这固然强化了地方行政的安全意识,但是还远远不够。甚至可能引发虚报瞒报的冲动。从目前环境的恶化速度而言,需要从严治理。因此,无论环境污染事件是否造成伤亡,是否影响民众生活起居,都应该追究行政责任,以此倒逼出一个“以民生和环境论英雄”的合理行政体制。 从这个角度讲,别轻易就给贺江水污染事件画上句号。什么时候这样的事件成为改变地方行政思维的起点,这才算是汲取了深刻教训。(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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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污染,地方行,环境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