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报”要“鲜活”起来
环境保护部今日发布《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根据《公报》,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全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6月4日中国新闻网) 环保数据具有专业性的特点,对百姓来说,提供环境公报很重要,提供百姓能读懂的公报更重要。因此,“环境公告”应该多站在方便百姓阅读角度,做到通俗易懂,在提供专业数据的同时,也应该有解读、解释。同时,公告也要更重视百姓关心的问题。 首先,对于容易引起百姓误解的数据,应该做好注释。比如:“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为88.5%,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评价,达标城市比例仅为23.9%。”无论是按新标准,还是按旧标准,用113这个数字与达标比例相乘,得出的都是一个小数。环保领域的统计数据该怎么解读,环保部在公报之外应该做个“科普”。 其次,公报谈到不达标比例,却并没有提及具体的城市名称。百姓更关心哪些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不达标。“不点名”也许是惯例,也许符合“公报”规范。但笔者希望,不能仅满足于惯例和规范,有些惯例和规范已经满足不了百姓诉求,那么,就应该完善和创新。当然,考虑到公报的固有形式,在公报里写上几十个不达标的城市名称,也可能存在形式上不美观的问题,那么,可不可以在发布公报的同时,发布一篇“解读”文章?具体哪些城市不达标,环保数据该如何解读,都可以放进这个解读文本里。 全国性的公报,要体现“宏大”视角,因此往往从全国范围内谈问题,但“宏大”视角不应该成为阅读障碍,甚至遮蔽住百姓想要了解的具体问题。公报过于专业、抽象,没有配套解读文本,就容易成为环保部门的“小众”资料,和大众的愿望和诉求产生割裂,这种割裂,正是不接地气的表现。百姓更需要的,是通俗易懂、敢于点名的“鲜活”公报。(欧木华) |
关键词:环境公报,空气质量,环境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