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人生智慧

“好心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31 16:56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武汉市拟对餐桌浪费实施处罚,目的正确、初衷良好。但是,任何政府行为首先要合法,要有法律依据,要取得法律授权。严格来说,没有法律依据的政府行为,不管目的多么正确都是错误的,这是在建设法治社会、法治政府过程中,需要不厌其烦加以强调的一个常识。

  消费者确实不该浪费食物,甚至可以说浪费食物是可耻的,但这只是道德上的要求和谴责。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浪费食物,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因而不应该受到处罚。

  何况,处罚餐桌浪费几乎是一件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一方面,如何认定餐桌浪费是一大难题。剩多少饭菜算是浪费呢?难道要数一数食客碗里剩下多少粒米、水煮肉片里剩下了几片肉?另一方面,偌大一个城市,那么多宾馆、饭店、食堂,每天就餐者无数,需要多少执法人员才能检查、处罚得过来啊!恐怕把全市所有执法力量都用上也不够。

  在某种意义上,武汉市拟处罚餐桌浪费是“权力肆意”的一个标本:一些政府部门总喜欢大包大揽,恨不得把什么事情都管起来;总以为权力是无所不能的,什么事情都可以管好;总以为只要目的正确,就可以逾越权力的边界、法律的边界……说到底,这是对法律缺乏尊重、对民众权利缺乏敬畏、对自身权力缺乏正确认知的表现。

  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约束政府及官员的权力,把权力关进笼子——不仅要把“恶意的权力”关进笼子,“好心的权力”也不能例外,否则就难免好心办坏事。

关键词:消费者,法律依据,法治社会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