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书信拍卖合法还须合情?
即将在中贸圣佳拍卖亮相的钱钟书《也是集》书信手札。 杨绛公开反对钱钟书书信被拍卖。 近日,北京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表示,将在6月份举办名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的拍卖,消息一经曝光即引来广泛的争议和来自钱钟书遗孀杨绛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次拍卖的物品里面除了珍贵的手稿之外,还有钱钟书和夫人杨绛、女儿钱瑷及朋友的私人信件,其中包括钱钟书写给香港《广角镜》杂志社总编辑李国强的信件。“此事让我很受伤害,极为震惊。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最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杨绛在公开信中,措辞严厉地表达了愤怒和反对。一边是家属的明文反对和斥责,另一边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不仅没有停止拍卖,还将日期提前一天,定于6月21日。 无独有偶,另一位史学巨擘陈垣先生的稿本及著作也将在今年6月份亮相于广东崇正拍卖行。据悉,这次拍卖所涉及的著作和稿本数量之丰、保存程度之完整让人惊叹,但是拍卖委托方的身份及名字却成谜,使这大批文献的来源惹人好奇。 就在杨绛发出公开信的当天,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的权威法律专家,对名人信件拍卖引发的诸多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提出“‘拍卖钱杨信件’侵权无异议”。近年来,大家、巨匠书信手稿的拍卖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其中更是涉及他们私人往来的信件。同类型的事件不仅引来当事人的质疑和反对,社会各界也在诘问和反思名人书信手稿拍卖的界限,拍卖本身是否除了合法还须合情合理?记者进行了追访。 争议名人书信拍卖侵犯隐私权著作权 关于此次钱钟书书信拍卖引来的轩然大波,中贸圣佳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方面对于杨绛老师的严厉斥责表示始料未及,因为此次拍卖涉及66封钱钟书书信和《也是集》珍贵手稿,12封杨绛书信和《干校六记》手稿,6封钱瑗书信以及沈从文、柯灵等人信件。在拍卖行方面看来,如此规模的钱氏书信可为现代文学的研究提供第一手资料,对学术及研究大有裨益。 但杨绛于前日发表公开信称,若拍卖公司坚持拍卖,她将诉诸法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有著作权法的依据,倘若事件真的发展到走上法庭的地步,他对杨绛的胜诉持乐观态度。“当然就目前情况来看,需要拍卖行和拍卖人对于这个问题做一个权衡,由他们评估后决定是否会坚持拍卖。” “‘拍卖钱杨信件’侵权无异议。”在前日召开的研讨会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人民大学的法律专家明确指出,拍卖私人信件严重侵害了作者及他人的隐私权和著作权,违反公序良俗,应依法禁止。张洪波对上述观点表示认同。他告诉记者,从拍卖法的角度来看,拍卖公司在拍卖过程中为达到宣传推广的目的,势必会展示信件原件或复制件,这就涉及到《著作权法》中书信作者的发表权。“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说,这些信件的发表权属于杨绛先生所有,因此杨绛有权要求拍卖行和拍卖人不得进行拍卖。” 目前有观点认为,“拍卖钱杨信件”中公开的钱钟书信件内容很“适度”,并没有损害钱先生形象。张洪波认为,这种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他表示,“应该将侵犯名誉权和侵犯隐私权分开来考虑。前者造成了社会对此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而此事件中,杨先生没有公开意愿的话,已经构成侵犯隐私权。”作为与会专家之一的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申卫星也表达了相似的看法,他说,这些信息未必是“好”的或“不好”的,也未必会构成实际损失,只要本人没有公开的意愿便构成隐私。 建议建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 事实上,近年来围绕名人信札手稿在上拍后引发的归属权、著作权等争议不断,但拍卖公司却依然热情不减,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此类拍品市场行情持续飙升。据统计,近5年,名人信札手稿成交价以每年至少30%的涨幅攀升。据行家介绍,手札既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而且兼具书法鉴赏的价值,加之每一件手札都是“孤品”,显得尤为难得,因而备受藏家的青睐。 刚刚落幕的中国嘉德2013春季邮品钱币拍卖会上,一封拿破仑的亲笔信拍出了304.75万元人民币的高价,从市场方面来看,具有历史记名人效应的藏品一直魅力不减。广东崇正拍卖行总经理许习文认为,名人手稿及书信拍卖将是未来趋势:“现在人们的视野在不断拓宽,对于具有较高文化价值的书信、手稿有着相当的渴求和期待,将其拿出来拍卖不仅利于学术研究,同时也让更多人了解以往神秘的学界巨擘。” “一件艺术品被拍卖或者再次销售的时候,有的升值比较快,因此名人之间也容易出现纠纷。”张洪波表示,德国、意大利等国家在对艺术品拍卖方面有一个追续权,即在每次拍卖和再次转手时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作为补偿,“若我国能落实追续权,则能从某种程度上保障名人后代即著作权人的利益。”同时他建议,可考虑建立名人书信公开或拍卖征询制度,受信人想要公开或拍卖,需要征得写信人同意,当写信人离世,至少也该征得其家属同意。 拍卖名人手稿的做法,不仅容易引致家人的争议,文博行业内也表示过微词。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学术大师的手稿捐献给公藏单位比较合适,如果将它们当成商品进行操作,有可能使文献分散到私人藏家中去,反而对研究工作构成影响。它们只有作为一个整体,学术价值与史料价值才能得到全方位的展现。” 对于文物的史料价值进行拍卖的商业行为操作,是否违背文物保护与文物研究价值也受到舆论的质疑。曾有人表示,像梁启超档案这类史料价值特别高的文献应由国家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协商,出台确定文物流转过程的方案。(记者刘长欣 钟琳杨逸) |
关键词:拍卖行,隐私权,清华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