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天坑”是天灾还是人祸
5月20日21时,伴随着一声巨响,5名刚下晚班拖着疲惫的身子走出工厂大门的深圳市某公司员工,丧命于突如其来的路面塌陷形成的深坑之中。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副主任于某表示,道路地下排水箱涵为“90年代初兴建,建设标准低,年久老化”,事故“肯定是天灾”。(5月23日新华网) 近年来城市基础设施问题频发,“杀人水井”“填坑地陷”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面对被横祸吞噬的生命,城市管理者将问题全部推给“天灾”显然难以服众。 地陷之人死亡事件已经不是一起两起。然而,城市管理就没有想过地陷在没有自然灾害外力的催生的情况下发生的原因么?系“天灾”在管理标准过低,很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城市中这样的说法能够成立么。 “天坑”只能说是城市管理者们在日常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上的失职造成结果。“天灾”只是偶然性,然人祸才是必然。若有关部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那些因年久失修的设施排除隐患那么“天坑”又如何能够形成。所以有关部门对基础设施维护的缺位才是制造“天坑”埋下隐患的根源所在。 那些流露在表面的“外伤”并不完全能够维持城市的运转,往往隐藏在暗处的“内伤”才是城市安全运转的关键,城市管理者打造大美文明城市的同时,夯实城市安全基石尤为重要。让市民走在马路上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是文明城市所以管理者应该尽快以更为负责任的态度,彻底排查地下管道隐患。尽管这样做只是“亡羊补牢”,却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使民众免于不测的生命之殇。(李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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