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频现“惊魂”惨剧 老问题难道真无解?
“上上下下”何时不再“惊魂”? 专家认为,要降低电梯事故的发生,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必须落实好维保责任,强制老旧电梯报废,理顺维保供需价格。 梅水麟说,要做好电梯维修保养指导价格的调查研究工作。这项工作做好了,有利于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2011年颁布的《关于电梯安全监察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促进合理维保价格机制的形成”,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政府指导价”虽然有规定,但是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 根本原因就是指导价涉及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任何一个部门都难以牵头。香港的电梯条例就有《升降机及自动梯(费用)规例》,然而目前我国内地没有相应规定。 同时,还应当重视对电梯维修保养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教育。将维保人员的技术等级工要求纳入企业资质许可门槛中,规定技工在企业资质中所占的比例,以促进电梯维修保养企业的维修保养技能提高。 梅水麟介绍,香港的电梯条例就规定电梯工程人员必须取得注册的牌照即执业资格。然而,我国内地现行的法规、规章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性规定。 不少专家呼吁,应出台电梯强制报废制度的“国家版”,针对不同零件制订相应标准,强制报废制度与更新资金配套等政策相结合,保障电梯在合理的“生命”周期中使用,降低安全隐患。 杨状建议,还应形成清晰的、可追溯的责任链条,理顺电梯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和具体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责任。(记者周琳、陆文军) |
关键词:电梯,故障,殒命,维修保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