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揪出“内鬼”隐去名讳?

http://www.hebei.com.cn 2013-05-21 07:38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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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在查处深圳南山农批市场出售羊肉掺假过程中,存在着事先向商铺通风报信的行为。后经查实,确系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分局南头所工作人员所为。“刘某某”、“黄某某”、“岑某某”等4名相关人员分别获得免职、记过、训诫等处分。

  为啥一些行政部门的检查活动总是雷声大雨点小,成果与行动规模不成正比?这就是原委。“猫”事先向“老鼠”通风报信,连“鼠毛”也甭想找到。不久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员表示,我们在与有害物质作斗争的同时,还要用更大的精力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看来,这“与人斗”不但包括那些为了谋财不惜害命的商人,还包括那些“内鬼”。

  纳税人出钱供养你们,就是希望有一个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这些人倒好,叫你们去查危害公众健康的伪劣食品,你们居然与那些售卖伪劣食品的商铺沆瀣一气,充当他们的“马仔”。良心何在,职责何在?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但知道深圳方面对这些人的处罚太轻——连他们的名字都不敢点,以“某某”代替,这是为什么?

  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执法者,向违法对象通风报信,让他们规避监管,是一种典型的徇私舞弊的渎职行为。执法部门枉法,性质严重。如果过程存在权钱交易,还涉嫌犯罪。连名字都不敢点的处罚,可以说是罚不当罪。上不能严肃法纪,下不能保障食品安全,既无法让当事人长记性,也不足以儆效尤。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官员日前表示,“要利用法律等利器让食品安全领域谋财害命者人头落地”。“人头落地”,掷地有声。面对持续猖獗的食品安全犯罪,加大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势在必行。事情的另一面,对于那些监管不力、守土无责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应该相应来一个“乌纱落地”呢?至少,不应该连名字都不敢点。(连海平)

关键词:羊肉,掺假,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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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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