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善用改革“试错权”
佛山市顺德区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再度提出多项改革创新举措,其中要给干部“试错权”最为引人注目,那就是为了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争当改革先锋,顺德将积极探索建立试错免责机制,从而营造“鼓励创新、宽容挫折、容忍失败”的和谐氛围。 摸着石头过河,这是富有中国特色、符合国情的改革方法,也注定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改革是广东之根、广东之魂。我省向来不缺乏“包容改革试错”的制度环境和舆论氛围,既不会吝惜对改革成功者进行褒奖,也不会吝惜对改革失败者给予宽容。一言以蔽之,可以允许改革失败,但不允许不改革。改革“试错权”早已有之,2006年深圳市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用刚性的法规鼓励改革创新,宽容改革失败。去年11月19日,省委在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会上,再次强调“坚定改革信念,确定改革方向,推进改革进程,包容改革试错”。 当前,我省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改革越是向前推进,触及的矛盾就越深,涉及的利益就越复杂,遇到的阻力也就越大。换句话说,容易改的都改得差不多了,剩下的全是难啃的“硬骨头”。面对新一轮改革,不仅需要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更需要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不仅需要继续“摸着石头过河”,更需要进行“改革顶层设计”。这对于改革者的勇气和智慧都提出了更大的考验:既得利益者会用优势话语权阻碍改革,公众会带着挑剔目光审视改革,一些人甚至还会掉过头来反对改革。“试错权”对于改革者来说尤为重要,犹如一颗“定心丸”,有助于消除改革者的后顾之忧,有助于营造深化改革的政治环境,从而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 领导干部要善用“试错权”,以大无畏的精神推进改革,敢于突破一切阻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束缚,敢于自我改革,敢于革新旧的思维定势和不合理的利益格局。改革有困难,但不改革会更困难;改革有风险,但不改革会更危险。一句话:宁要失败了的改革,也不要不改革的失败。从根本上说,改革所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并不是因为改革造成的,恰恰是因为改革不深入、不系统、不配套造成的。唯有改革才能克服困难走向成功,而不改革只会在困难面前走向衰落。我们不能为任何困难所怕,不能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能为任何干扰所惑,必须推进改革永不停滞永不僵化,宽容改革过程中的挫折和失败,善待勇敢去闯、敢于试错的改革者。 赋予领导干部“试错权”的同时,还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包容“试错”不是鼓励犯错,必须及时总结改革失败的经验教训;二是要“真试错”不要“假试错”,绝不允许别有用心的人借此谋私利、乱作为。“试错权”不能无原则地豁免责任人应负的责任。领导干部在改革中遇到挫折或失败时,只有满足“工作措施的制定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个人和所在单位没有牟取私利、未与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条件,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有关人员的责任。“试错”免责绝不允许假公济私,只有这样才能够避免打着“试错”的旗号钻“试错”的政策“空子”。 邓小平同志在20多年前就曾告诫:“不要怕冒一点风险。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种能力,承担风险的能力。”广东今天的成就是靠改革发展起来的,改革也是广东未来发展的根本动力。作为深化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广东必须在新一轮深化改革的历史进程中继续走在前列,必须矢志不渝地推动改革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走出一条“试错—总结—推广”的低成本、低震动改革路径。 |
关键词:领导干部,推进改革,改革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