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国民党抗日士兵为烈士是对历史的尊重
陕西省政府近日批准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士兵徐治帮、郝兴泗、任丙杨、吴宗树、汪家强为烈士。徐治帮等5名同志系原国民党陆军第四集团军96军177师530旅1059团3营一等兵,1939年1月23日在山西省平陆县洪池乡西郑村中条山对日作战中牺牲。(4月10日央视网) 国民党士兵被追认为烈士的新闻,之前很少出现。陕西省政府批准抗战牺牲的原国民党士兵为烈士之举,无论是在坊间还是在网络上,都引起了广泛讨论。在笔者看来,这不仅仅是对“革命烈士”这一特定荣誉的还原,是对《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严格执行,更是对历史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所作历史贡献的认可与尊重。 1980年通过实施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规定,“我国人民和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称为革命烈士,其家属称为革命烈士家属。”很明显,“革命烈士”并非只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也不应该以军队类别来划分。因此,批准5名国民党士兵为烈士,是对这一规定的严格执行。 对历史事实,这样的决定也显现出诚意十足的尊重。抗日战争是一场民族战争,是整个中国对抗日本侵略的战争。无论是共产党部队,还是国民党部队,在“西安事变”之后完成了国共历史上的第二次合作。站在历史学角度而言,陕西省政府的做法还原了历史主义,抛弃了经验主义、逻辑主义等落后的思维模式。著名近代史学家郭世佑先生曾言,尊重历史,让事实评判胜于后来的价值评判,不仅仅是史学者要做的功课,还是整个社会要做的功课。 站在个人为国家的贡献角度讲,所有在抗战中牺牲的人,都应当得到政府的认可。在8年抗战之中,所有为国捐躯的人,都在抗战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虽然作用是大是小可以争论,但是,有一点毋庸质疑,就是那些在抗战中为国捐躯的战士,都应被授予烈士封号,如果他们的家属在大陆,他们的家属应该拥有“烈士家属”的权益。陕西省政府如此做法,就是正视历史事实,以人性为出发点,做出的正确决定。 当然,这并非孤本个案。2009年,湖南,烈士公园烈士纪念塔增补63位湘籍著名烈士,其中包括被称为远征军“现代文天祥”的齐学启及其他多名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湘籍国民党将领。据了解,这是国民党抗日将领首次入驻湖南公园烈士纪念塔。 同样的进步也体现在许多影视题材之中。近几年,以“国军抗日”为题材的影视作品出现了许多。以《喋血孤城》为代表的电影,更是把“常德会战”中国民党军队抗日的惨烈一面和伟大贡献以艺术的形式展现了出来,这都是对那段历史的尊重。 然而,不得不提的是,近来抗战作品的影视剧已经严重“煽色腥”,这是背离史实,不尊重先烈的表现。比如,那些“用手撕鬼子”的“抗日奇侠”、“抗日女侠”就占满了各大电视台的黄金时间。一些影视剧对于抗日战争的历史,完全到了“娱乐至死”的境界。当“抗战”完全娱乐化,对于抗日英雄,只有亵渎而没有尊重。 历史需要得到尊重,而如何尊重历史,这是留给当代人的重要作业。(王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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