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 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利益主体和社会需求日益多元化,传统政府主导的一元化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模式已经难以应对,必须推行社会管理创新,重新厘定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真正实现服务型政府和“小政府大社会”,满足社会的多样化需要。 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我国社会管理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完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顶层设计、大力培育社会组织是此项工作的关键。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完善: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法律,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法可依。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基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现状,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的指导意见,确立宏观层面上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职责范围、体制机制等,建议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专项规划。此外,完善现行的《政府采购法》,把政府采购的范围扩大到向社会组织购买的公共服务,并针对这一服务的特殊性提出具体的购买原则和标准,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有法律依据。 加强制度规范,制定购买目录,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有章可循。规范地方具体的购买行为,研究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标准、种类、性质和范围。目录应突出政府所要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即非公益性服务一般不纳入购买范围,以确保政府真正履行公共服务职能,防止社会组织在承接服务过程中出现营利化倾向。同时,建立健全财政程序,规范购买流程,包括招投标、询价、委托等不同方式的操作流程,提高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强购买的公信力。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明确职责权限,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新型伙伴关系。明确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在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职能的基础上,推动政府职能转型,使政府从具体的管理活动中脱离出来,致力于宏观政策的制定和市场环境的维护,做好“掌舵而不划桨”的角色。还要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创立多形式、多渠道的政府与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式,拓宽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渠道,加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互动,构建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新型伙伴关系。 建立监督机制,评估购买绩效,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理合法。力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透明化,充分调动群众、媒体的监督力量,运用电子政务方式,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的实时查询和监控平台,并引入第三方监督,防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权力寻租,确保政府购买行为的合法性。量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绩效指标,构建科学合理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具有可操作性。如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签订的购买合同中,细化购买服务的数量、质量和费用标准,并确立量化的参照值,使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具有可操作性。 |
关键词:政府购|社会组织|政府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