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免审查还需关注“成长的烦恼”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说明。说明中提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月10日新华网) 社会组织免审查是一个利好的消息。社会组织直接在民政部门登记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也是逐步推进其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变行政化倾向,增强其自主性和活力的源头之策、高效之策,务实之策。对今后社会组织在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向善与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其优势作用,确实值得期待。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不能止于一路绿灯得到一个“名分”。 社会组织免审查在一些城市有过探索,提出的地方性法规也有不少亮点,甚至开放尺度远大于国家层面。去年8月,深圳拟推行的慈善条例从慈善组织登记、开放公募、培育扶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制订了百余条突破性的规定。比如,慈善组织可先运作后登记、慈善组织从事经营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低门槛、高优惠让业内直呼“给力”。的确,仅仅有了免审查还不够,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还需要制度的跟进。 社会组织发展有三难:登记、公募和税收。业界人士提出,社会组织本身不盈利,很多时候是出于对社会需求、社会问题的关注及一颗公益的心、专业的理念发起,资金实力等不一定雄厚。如果没有政府及其他基金会和社会爱心人士的支持,公益组织很难生存。因此,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应在制度层面出台税收和资金政策,为社会组织网开一面。 还有,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发起、发展中遭遇的最大问题是人才。而当下社工队伍,正面临身份模糊、待遇偏低、流失严重、价值难体现等“成长的烦恼”。在很多人眼里,社工不是一种职业,更像是一份谁都可以替代的“临时工”。在香港“有困难找社工”家喻户晓。香港社工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有着位居世界前列的专业化社工服务体系。因此,要通过社会力量服务民众,就必须解决社工的身份定位和待遇问题。这些应得到制度层面的积极应对。 更关键的是,社会组织公信力滑坡,直接影响其正常的运行。对此,有识之士没少支招,主要集中在去官方色彩和账目公开上。的确,重塑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必须从刮骨疗伤的改革开始。只有借鉴国外成熟经验,为公益组织立法,从制度上厘清政府权力和社会组织权利的法律关系,使利益相关方充分享有知情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才能让社会组织更好地扮演政府、社会与民众之间的“润滑剂”角色。(梁江涛) |
关键词:社会组织,免审查,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