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违规出租车示众不妥
载客不打表、客流高峰时拼客、拒载……管理部门接到这样的投诉后,会对出租车司机进行现金处罚或要求车主停车学习,有时会进行口头教育。近日,两辆的士因“不打表”和“违规拼客”被运管处按上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停运学习7天的处罚外,并在宜昌东站的士停靠点“示众”,接受另类处罚。(2月21日《三峡晚报》) 无独有偶,近日武汉市对查扣拒载、拉客和议价的违规出租车除了进行严厉处罚外,还将违规出租车的车牌号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依法对违规出租车进行严厉处罚,这无可非议,也是违规者必须付出的应有代价。否则,违规出租车就会泛滥成灾,乘客的权益就不会得到保障。 可是对违规出租车按章作出司机停车学习、罚款、停运处罚后,还要对违规出租车进行公开示众,着实不妥!因为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允许有关部门可以对违规出租进行示众的条文。打击违规出租车的本身没有错,但不能超越法律界限。在法治社会“公民,法无禁止即可行;对公权,法无授权不得行。”显然有关部门让违规出租车示众是违法行为。违规出租车当然需要打击,即使初衷再好也不能凌驾法律法规之上,因为不仅乘客的权利需要保障,出租车司机和车主的权利同样也需要保障。 将违规出租车示众,无疑将这辆出租车贴上了一个“坏车”的标签,乘客恐怕宁愿不乘车也不会选择这样的出租车乘坐!给出租车带来的损失会远远超过司机停车学习、罚款、停运带来的损失!现在随着法制的进步,犯罪嫌疑人都不再进行游街示众,即使需要出现在公共场合,有关单位不光会为犯罪嫌疑人戴上头套,有时连手铐也会进行掩盖。目的就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违规出租车示众着实可以带来威慑力,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出租车违规,从而减少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是这必须叫停!因为这不仅无法可依,也是一种倒退;这不仅是权力在耍流氓,也会异化为权力寻租的手段!(李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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