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万孤儿“是幸是悲”
据兰考火灾后民政部消息:我国现有孤儿共约61.5万名,其中由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有10.9万名,由亲属养育、其他监护人抚养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的孤儿有50多万名。民间抚养成为孤儿救助“主力”,但其中大部分都是凭一己之力苦撑的“灰色”民间孤儿院。 这组数据背后的根源是什么呢?一是中国社会福利体系的严重缺位。目前在中国提供儿童福利服务的机构发展严重不足。在儿童福利的各个方面,现存的儿童福利政策虽然项目、规范(或标准)较多,但相对分散和混乱,未能形成全国统一、自成体系、目标明确的国家儿童福利系统。二是我国目前甚至还没有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亦没有单独的儿童福利立法,也未有专门的儿童福利财政预算体系。这亦成为各级政府对儿童福利“无能为力”的理由。三是收养孤儿的高门槛。调查显示,各地儿童福利机构在收养过程中打着各种旗号收取捐赠费、登记费;公告费、户口迁移费、服务费等。在我国想要收养儿童的家庭很多,但确因高昂的收养费用而却步。 政府应摆正对民间孤儿院的态度,不应对其熟视无睹,任其自生自灭。民间孤儿院的确具有局限性,存在着场地狭窄、环境较差等问题,并且其大多没有固定场所,不能满足孩子健康成长需要的条件,增加了监管难度。正因如此,政府在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的同时,应给予其支持,帮助它们提高能力,使其转为合法机构。 笔者认为,为那些“无人问津”的孤儿感到幸运和无奈,幸运的是:在这个社会上有爱心和善心的人,他们愿意用自己的生命去照顾孤残儿童,甚至愿意收养很多孤残儿童,就像袁厉害这样。无奈的是:这样的人只拥有爱心、善心,却未必有经济实力做后盾。亦希望政府对民间慈善告别懒政,制定一套民间爱心准入的标准,为不达标的爱心机构提供支持体系,让60万孤儿都生活在“阳光”下。(刘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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