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县水宁寺镇枇杷村村民委员会和村红白理事会联合发出一则公告,对一起即将举办的“二婚酒”叫停,其理由是违反了《村规民约》,村民同时被告知,不得前往帮忙,不得赴宴送礼。(2月25日《人民日报》)
长期以来,农村酒席之风泛滥,究其原因,无非是借机敛财、相互攀比等思想在作怪,在倡导乡风文明建设的今天,农村自治组织通过《村民公约》的制定和执行对村民办酒席行为进行规范,是遏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陋习的一剂良药,既可以减轻村民的人情负担,也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农村风尚,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然而,在该事件中,枇杷村村委会和村红白理事会依据《村民公约》对“二婚酒”叫停,不免让人感到诧异。“二婚”也是“结婚”,一对新人也期待来自亲朋好友的祝福,然而该村发出通知声明“广大村民不得参与他家帮忙、走人户送礼,若有违背严肃查处”,不免让人感到匪夷所思。据该村村支部书记介绍,该村新修订的《村民公约》还规定严禁二、三胎办满月酒。
笔者不禁要问,这样的规定是否存在对二婚以及二胎、三胎的歧视之嫌,该村用《村民公约》规范“办酒”行为时,对办酒“名目”的取舍是否欠妥?我们每个人都平等的享有生而为人的各项权利,不能因为出现时间的不同就差别对待,这之中所包含的“长子长孙”思想,歧视“二婚”的思想都是我们的文化糟粕,该村在倡导遏制大操大办、盲目攀比陋习的同时又陷入到了封建文化糟粕的怪圈中,与我们新时代所倡导的新风尚相违背,应当大力摒弃。
《村规民约》是乡村开展移风易俗行动的“指挥棒”,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村规民约》的制定是事关农村自治、乡村振兴的一件大事。各基层自治组织在制定《村规民约》时一定要严肃严谨,反复推敲,确保所制定的内容既体现中央精神,又满足村民诉求,真正使《村规民约》成为立新风、树新风,构建文明、有序乡村治理环境和治理体系的有力思想保障和重要制度支撑。(徐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