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观沧海]协同治霾,蓝天可待
前几天,我国多地笼罩在阴沉的雾霾之中。特别是,“雾失楼台,月迷津渡”,古典诗词中意境朦胧的书写,已成为京津冀空气状况的真实写照。 1月21日,由中央网信办与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主办的“治霾·京津冀在行动”网络主题活动在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同时启动。1月21日至23日,来自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以及我省主要网站、媒体的编辑记者,将同有关专家学者一起,深入石家庄、邢台、邯郸三市,了解政府、企业为治理大气污染所作的努力,以及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强区域联防联控、严格依法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举措,推广各地防霾治霾经验。这项活动,规模之大,重视程度之高,应该说是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从上至下对打赢治霾攻坚战的决心和魄力。 京津冀作为全国大气污染的重灾区,其空气质量不断恶化的形势已影响了京津冀地区社会经济运行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及生活质量,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应对和治理空气污染,京津冀三地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初步效果,但依然不太理想。导致雾霾现象持续不断的原因,我认为,其一,京津冀现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仍是传统的属地模式,缺乏区域内各辖区协商一致的空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的规划、标准和目标。缺乏有力、高效的跨行政区域协调机制,使得在空气污染治理中“单打独斗”的效果大打折扣。其二,现有的环境治理政策和手段基本上采取的是命令控制型手段,更多的是通过强势行政力量的推动和执法者的监督,尽管短期由于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关停压减”取得了暂时效果,但长期看,一旦监督不到位,就会出现漏洞。其三,京津冀三地缺乏长期的联防联控的利益补偿机制。由于大气污染的区域性和污染防治的外部性,利益协调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关键。虽然三地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负有共同的责任,但由于京津冀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容量不同,经济产业结构各异,在缺乏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条件下,很难产生长期性、稳定性的合作意愿。 区域合作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必然趋势。大气污染不受地域限制,流动性强,这一特点决定了唯有推动顶层设计,加强区域合作、联防联控,才有可能早日驱散雾霾。 历史上,黄河频繁决口改道,灾难深重。为了化害为利,我国成立有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黄河流域横跨多个省区行使水行政主管职责。如今,曾经桀骜不驯的黄河早已温顺。面对更为复杂和棘手的环境问题,协同治霾,需要建立有力的组织机构,来保障京津冀三地共同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不妨成立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委员会,对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区域联动的具体要求赋予实际职能。 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治理大气污染的经验是,用严格的法律、调整产业结构、行政治理、技术治理和公民参与等多方面综合治理。雾霾污染的治理是一项长期且系统的工程,需要统一的协调及管理,而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针对或涉及关于各级政府协同治理的内容。协同治霾,须通力协作,并将其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从而提升政府合作与环保的责任意识,使得政府间的合作有法可依。比如,协同联防联控霾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的任务分解以及环境监管等都应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健全区域协同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霾,严格执法,抑制污染物的扩散及转移,形成协同治霾的常态化和法制化。 京津冀为典型的生态过渡区,其生态压力已临近或超过生态系统承受阈值。河北有22个国家级贫困县处于环京津贫困带上,其贫困的根源就在于当地自然条件差、生态环境恶劣。河北为了保障京津的生态环境,放弃了很多发展机会,仅张家口森林与湿地每年为周边地区提供生态服务价值305.17亿元,而北京地区受益就占到总价值的48%。协同治霾,就要加快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创新生态补偿政策。实行开发区域对保护区域、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 路漫漫其修远兮,治霾难有休止符。我们坚信,只要同呼吸、共奋斗,每一天都咬住,每一地都咬住,天蓝云白、青山常绿、清水长流、空气常新的愿景一定会实现! |
关键词:京津冀,协同治霾,蓝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