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渤海潮 >> 热点推荐

用正确的姿态争取岳阳楼“托管”的民意支持

来源: e观沧海微信公众号 作者:郭红玲 2016-11-21 11:28:5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句出自北宋文学家范仲淹所写《岳阳楼记》的千古名句,不仅仅让我们为这位诗人的济世情怀而感动,更让我们结识了岳阳楼这座历史名胜古迹,诚心向往。今年七月份,因为洞庭湖的水位上涨致岳阳楼部分被淹的消息一出,便引无数国人为之惋惜,如今,又传来它被地方政府承包给某企业经营的消息,引发各方强烈争议。

  据法而论,岳阳市政府对于岳阳楼景区的经营权转让并不违法。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章关于不可移动文物条款中第二十四条明文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而岳阳市政府对岳阳楼的“托管”转让的也只是经营权而已,并不涉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出卖景区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国内,关于景区的“经营权是否能够转让”一直存在较大分歧,自1997年我国第一宗景区经营权转让案开始,这种争议就从未停止过。当然,无论支持也好,反对也罢,转变政府职能,将景区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更利于当地旅游产业的长远发展,这也是许多国家旅游发展中的成功经验。因为市场商业化的运作不仅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长足发展,而且可以用最好的开发带来更优的保护,何乐而不为?当然,为了避免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暴利而过度利用资源,政府的监管绝不能缺位,否则将得不偿失。

  诚然,地方政府对岳阳楼景区的所谓“托管”不违法,也不代表它在岳阳楼的经营权转让过程之中没有瑕疵。从感情讲,岳阳楼作为岳阳市的一张旅游名片,无论是对于当地百姓还是对于游客,对它怀有深深的依恋、敬重与热爱,而政府在出让经营权过程之中,是否应该通过多重宣传与政策解释争取更多的民意支持?从程序而言,岳阳楼作为国有资产,它所属经营权的转让,是否应该公开、透明的招标过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公示,让更多的民众知晓、参与、监督到整个转让过程之中?而据11月17日新京报所发题为《岳阳楼传将被“托管”引争议市民忧景区管理变质》的报道显示,上述两项极其重要的工作,政府都无所作为,而是在“悄悄”地进行着经营权的转让过程,同时也让它丧失了争取民意的最好时机。

  其实,争议既不是“洪水猛兽”一发不可收拾,也不是温柔可爱的“小绵羊”任人宰割,政府部门的任何漠视与逃避也只会换来社会及网络舆论的口诛笔伐。此时,政府唯有正视当前困境,用正确的姿态疏导争议,用透明公开的,令人信服的方式争取更多的民意支撑才能让岳阳楼的“去国有化”的道路上走得更精彩,才能让“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情怀成为现实。

关键词:岳阳楼,托管,民意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