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以“吓人车贴”去以毒攻毒
近日,网上一些个性吓人恐怖车贴流行开来,用来反击乱开远光灯的不文明行为。记者从济南市天桥交警大队了解到,贴恐怖车贴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妨碍司机安全驾驶,这种行为并不可取,交警可对当事司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11月9日央广网) 在汽车上张贴恐怖车贴看似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由此带来的影响和后果,却不得不防。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粘贴标识,影响安全驾驶的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处罚;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处以50元罚款不记分的处罚。 人在开车的过程中,确实需要通过汽车的后窗观测后方车辆的情况,那么贴上恐怖车贴以后,就会对驾驶员的视线带来阻挡,影响驾驶安全。 被交警查获的粘贴恐怖车贴者,几乎都会用同样的一套说辞为自己辩解,那就是有些人开车无德,乱用远光灯,所以自己才想出这个惩治对方的办法。但是这种方式更像是一种以毒攻毒、以暴制暴,即便真的对滥用远光灯者起到了警示和教训的作用,但同时也把自己置于了一种危险境地,很可能招致“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后果。 当然了,粘贴恐怖车贴者的声音也应该被重视和倾听,部分机动车驾驶人乱用滥用远光灯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也成为备受诟病的“社会公害”。因此,我们在劝导机动车驾驶员不要在车上粘贴恐怖车贴的同时,更应该加大对乱用滥用远光灯的查处和惩戒力度。没有“毒”了,自然也就没有人再“以毒攻毒”了,毕竟有相当一部分人,确实是出于反制乱用远光灯者的目的,才粘贴恐怖车贴的。(苑广阔) |
来源:
长沙晚报
关键词:吓人车贴,交通安全,处罚 |
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