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
为整治电动车闯红灯违法行为,三亚交警创新举措,通过指挥中心高清视频监控、执勤交警对讲机通报、便衣跟踪等多种方式,发现、锁定闯红灯违法行为人,跟踪到家到单位,组织其全家人、单位同事集中学习交通安全相关知识,让违法者意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 三亚“一人闯红灯,全家学交规”的消息,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在有人叫好的同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一人做事一人当”,闯红灯不应该让家人“连坐”。这其实是一种误读。 “罪责自负”是法理上的基本原则,行为人因自身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不得适用于亲戚、朋友等其他关系人。但应该看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和罚款。“全家学交规”只是宣传教育的一种手段,并不属于交警部门对闯红灯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因此并没有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构成株连和连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这里提到的宣传是面向社会公众的,自然也包括闯红灯的当事人,以及其家人、同事。与过去在街头摆展板、发放宣传页等泛泛的宣传形式不同,交警深入到闯红灯行为人家中和单位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首先,禁止闯红灯是人尽皆知的常识,即使再大摇大摆闯红灯的人,心里也自知理亏。当事人闯红灯发生后,是纠正其行为的最佳时机。交警“趁热打铁”,第一时间上门对其进行批评和教育,能够起到很好的教育效果。其次,同时向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家人、同事及其周围的群众宣传闯红灯的危害性,有助于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推动家人、同事、邻里之间相互监督,自觉文明出行。从实施情况看,很多被处罚的当事人表示以后遵守交通法规,不再做让邻居和单位同事瞧不起的闯红灯违法行为。 行人、电动车闯红灯,一直是城市交通管理的老大难问题。此前,各地新招迭出,又是要求闯红灯者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交通,又是启用行人闯红灯自动识别抓拍系统进行抓拍曝光。但这些歪招怪招大都收效甚微,还被质疑缺乏法律依据,有悖依法行政。 治理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与其寻求各种旁门左道,不如回归到法律法规上来。在严格依法处罚惩戒的同时,更要重拾曾经被我们忽视的宣传教育。很多人之所以闯红灯,都是抱着侥幸心理。如何创新宣传和教育手段,让人们深刻认识到闯红灯的危害,强化心中的规则意识,自觉在红灯前止步,有关部门还要拿出大智慧。在这方面,三亚已经做出了有益尝试,为我们开了个好头。(张枫逸) |
关键词:闯红灯,交规,交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