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 过去我们常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则,不仅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提供了重要的依据,而且为全面树立法治意识、推进法治建设的氛围提供了出发点和抓手。 这次十八届六中全会,又提出了“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全党所有的党员,都要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不论其地位多高、权力多大、身份多特殊,一旦违法党纪和国法,都要毫不例外地受到处罚和制裁。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循的是上行下效的规律,发挥的是身正为范的作用。《论语·子路》言:“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贞观政要》言:“若安天下,必须先正其身。未有身正而影曲,上治而下乱者。”《省心录》讲:“律己足以服人,量宽足以得人,身先足以率人。”《淮南子·兵略训》讲:“举事以为人者,众助之;举事以自为者,众去之。”通俗说,就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强调的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通过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如果发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不得隐瞒不报,不得拖延不办,不得阻挠查处。在过去的腐败案例中,曾经出现过多起权力干预纪律的现象。所以需要再次重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权力都必须服从纪律。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加做好自我约束。“以上率下”和“上行下效”中的“上”与“下”,都是相对而言的。在一个省里,省级领导干部是“上”;在一个市里,市级领导干部是“上”;在一个县里,县级领导干部是“上”。所以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们,不能等,不能看,都应该率先行动起来,不忘初心,以身作则,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全体党员干部都在之列。有些人可能以为,自己只是一个普通的党员,关系不是很大。只要那些手中有权的人不用权力超越纪律,就可以实现“纪律面前一律平等”。其实不然,即便是普通党员,也得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当不了“老虎”,也不要当“苍蝇”。更不要忘记,不少的贪官,也是下边拉拉扯扯“拉”出来的、吹吹拍拍“吹”出来的、阿谀奉承“奉”出来的。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贵在经常、重在认真、要在细节。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必须落实到每个党员干部的具体行动上。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而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遵守法规制度没有特权,执行法规制度没有例外。我们相信,十八届六中全会以后,一定会出现一个风清气正的新局面。(汪金友) |
关键词:从严治党,纪律,平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