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召回”是一种责任唤醒
日前,云南省召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针对部分驻村帮扶干部“滥竽充数”,搞“走读式”“挂名式”帮扶提出批评,决不允许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在急难险重的脱贫攻坚任务中“后退”,不称职者一律召回且不得评优、不得提拔。据了解,从今年4月云南省实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至今,已有1117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被“召回”。(2016年08月17日《光明日报》) “一杯茶一包烟,一张报纸看半天”,这是以前外界对一些干部工作状态的印象,如今想做这样的“太平官”已不太可能,很多地方实施干部召回制度,凡是不胜任、不干事、不作为、不尽责、不用心的“不合格”干部,都要被召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次云南实施驻村扶贫干部召回办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干部被召回“淬火回炉”,倒逼其自我加压、奋发作为,做到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这不失是一种责任唤醒。 干部召回,是一种有效的干部管理监督手段,本质上是让干部“能上能下”。长期以来,干部能上不能下,似乎成了一种不成文的潜规则,干部一旦上去了,就很难下来,这是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干部中存在着“上荣下辱”等陈旧观念,以及社会上对干部“上”、“下”问题的认识偏差,使得一些干部只想上、不愿下,这不利于干部队伍的新陈代谢,更不符合选人用人的规律,必须加以解决。可以说,干部召回,填补了干部能上能下这一块制度的空白,也给那些不思进取、消极懈怠的干部戴了一道“紧箍咒”。 干部召回,是一次特殊的干部“淬火回炉”,重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干部召回源于“产品召回”之说,如果说企业召回的是缺陷产品,体现的是对消费者的负责,那么,组织召回的是“不合格”干部,体现的是对人民群众的负责。从这个意义上说,干部召回的目的,就是以“召回”为手段,唤醒干部的责任意识,促其想为、敢为、有为,更好地服务人民。所以说,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制度层面去解读“干部召回”,而是要从责任唤醒上去审视和思考,对那些被召回干部,认真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找准病灶、对症下药,要用心对待、以实授之,努力做到“用当其事、用当其时、用当其人”。 干部召回,是一种压力机制,不是处分,也不是整人。正是在这样的共识下,干部召回尤其需要客观、公正、审慎。干部召回,本身就是带着压力的。从这次云南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召回办法看,干部召回的标准包括:因能力素质不高,不能胜任脱贫攻坚任务;作风不实,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干部群众意见大;无正当理由不在岗;季度综合排名全县末5位等等,并根据不同情形,对召回干部采取正常调整、组织培训、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免职撤换等处理措施,其工作实绩作为职务升降、职称评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在这样的前提下,干部召回指向的就是压力,如果只看到压力,自然就会感到“压力山大”、产生不同程度的惶恐,甚至会失去信心,破罐子破摔;如果正视压力,就会乐观向上,化压力为动力,激励自己振奋精神、超越自我。 “疆臣守土,责有攸归。”当前,干部召回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借鉴云南等地已有的经验做法,在划定标准、确定人选、落实机制等方面进行修改补充,使其更加符合当地实际、贴近实际,更好地唤醒广大干部的责任意识,心悬“利剑”、履职尽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始终坚持同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干在一起,更好地植根人民,更好地服务人民。(刘凤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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