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渤海潮 >> 渤海观潮 >> 观点撞击

交通违规“优惠券”引热议 处罚能否讲折扣?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2016-07-07 09:28:03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反对

  有鼓励违章之嫌

  一个最起码的道理是,交通执法不能讨价还价。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是交通执法部门的法定职责。市民因为交通违规而接受相应的处罚,是严格执行交通法律法规、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的必然要求,处罚就是处罚,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也不能讨价还价。人性化执法也好,铁面无私也罢,其本质仍然要对法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即使是人性化执法,也只是执法的态度和方式比较人性,使被执法者能够心悦诚服地接受法律制裁,使法律规定得到落实,而非以“优惠”方式,使法律规定被打折甚至落空。

  反观灌云县交警大队推出的交通违规“优惠券”,这完全是把行政处罚当成商品来打折,这恐怕不是法治社会该有的做法。报道中一位律师因此认为,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因为国家行政执法权不能用来交易。如果行政执法权都可以如此用于“优惠”与打折,势必给寻租留空隙,给特权留机会,也势必亵渎法律,谁来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还必须认识到,“优惠券”是给持券人某种特殊权利的优待券,与惩罚交通违规其实是南辕北辙。交警大队推出交通违规“优惠券”,岂不是想要鼓励市民多多违规?即使他们推出这个券不叫“优惠券”,只是一张宣传单,因可以享受打折或免罚的特殊权利,仍具有“优惠券”的本质属性,颇有薄利多销、鼓励违章、借机创收之嫌。有网友说得好:交通违规时,出示“优惠券”更应该罪加一等,因为相关法规已发布在上面,再违章就是明显的知法犯法。(何勇海)

  ●担心

  避免好心办错事

  一些电动车驾驶员横冲直撞,少数行人乱闯红灯,无视交通法规,不仅为市民便利出行“添堵”,还易造成交通事故。据灌云县交警部门统计,光灌云县城发生的电动车事故每天就有10起左右,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相关部门煞费苦心,想出交通违规“优惠券”的“金点子”,初衷甚好,也赢得了大多数市民的点赞。

  交通违规“优惠券”旨在以市民乐意接受的方式,达到宣传交通法规的目的,让市民意识到违章将受处罚的后果。这种创新执法理念的方式,将交规宣传教育与惩罚机制有机结合起来,破除了以罚代教的“惯例”,不失为一种创举。然而,交通违规“优惠券”听起来多少有些戏谑,与执法部门的严谨作风、严肃执法,有些格格不入。

  更重要的是,执法的公平公正性必须得以保证,容不得打半点“折扣”。一方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样是违反交通法规,有“优惠券”者“半价”,无“优惠券”者“全款”,会让被处罚者觉得有失公允,不仅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也有损法律法规的尊严。再者,“请人答对交通法规可免罚”的条款也漏洞百出,试想,若朋友圈一人记住该条款,少则惠及数十人,多则惠及成百上千人,甚至还可能滋生相关的经济产业链,这样只会事与愿违。另一方面,灌云交警的做法,涉嫌拿行政执法权与市民做交易,不管是出于宣传还是让利于民,都有点不妥。

  交通违规“优惠券”要避免“好心办坏事”,切不可为了追求执法模式的新颖性与人性化,而丧失了执法的公平性与法律的严肃性。期待相关部门矫正措施,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交通法规宣传力度,给市民一个适应期和过渡期,然后再严格执法,让效果绝不打“折扣”。(范佳富)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关键词:交通违规,优惠券,处罚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