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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征收交通拥堵费,“收了”更要“收好”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朱炳蓉 2016-05-12 08: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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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部放开,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另外,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值得关注的是,围绕备受关注的拥堵费,意见提出,将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研究交通拥堵收费政策。(5月6日中国新闻网)

  交通拥堵费是指在交通拥挤时段,对部分区域道路使用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本质上是一种交通需求管理的经济手段,目的是利用价格机制来限制城市道路高峰期的车流密度,达到缓解城市交通拥挤的目的,提高整个城市交通的运营效率。

  北京市治理交通拥堵综合措施从2010年12月31日起开始征求民意,但网友几乎是一边倒地反对收取“拥堵费”。一方面因为税费负担过重,而税费支出却不太透明,忧虑拥堵情况不见好转而只是政府多了一项财源;以及“拥堵费”只对私家车有制约效果,对公车缺乏制约作用。另一方面是道路设计、道路施工、交通管制等问题也是交通拥堵不可忽视的原因,而这些问题在多次“治堵”行动中不见改善。当“拥堵费”被理解成政府增收的手段、当“治堵”抓不住“牛鼻子”、当“治堵”只将视野集中于交通领域,反对收取“拥堵费”就变成了公众的一种集体态度。

  笔者认为,交通拥堵是我国现代城市病的典型病症,解决交通拥堵刻不容缓,征收适当的交通拥堵费,减少不必要的机动车出行,缓解交通拥堵,是具有可操作性的。1996年底韩国首都开征“交通拥挤费”,汽车通行量减少了9%,其中小轿车减少了53%,通行速度提高了一倍;另外葡萄牙首都里斯本、英国伦敦等城市以及新加坡等国家已经通过征收拥堵费缓解了交通紧张情况,交通拥堵费已被实践证明确实是解决交通问题的可行性措施之一。但在收取交通拥堵费时也应该注意对公车的限制,同时采取财政补贴、“月票”“周票”等多样化票制措施,降低市民乘公交车的出行成本。

  与此同时,可将拥堵收费所得投入到改善公共交通设施的市政建设中去,使得社会经济整体效益得到改善。毕竟,交通拥堵治理的目的并不是要限制居民的驾车出行,而是要使驾车出行较为顺畅,更加环保,符合公众的长远利益。(朱炳蓉)

关键词:交通拥堵费,市政建设,运营效率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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