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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好还需落实好,“护理父母假”不能是传说

来源: 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6-01 08: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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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近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独生子女家庭获得一份“福利”——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独生子女护理假”送来及时雨

  国家有责任对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排忧解难,帮助他们,这是一种“重承诺”的表现,政策虽然变化了,但为当年政策牺牲了生育权的家庭,政府要对他们因此带来的困难进行兜底,这与全面放开二胎的现行政策并不冲突,而是对“历史遗留问题”的负责,是对受到独生子女政策影响的家庭进行弥补。

  河南新修改的《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这样的政策值得肯定,又显得很有必要。独生子女政策自1980年开始实施,迄今已经三十几年,很多独生子女父母已经迈入老年,国内老年人主要选择居家养老,独生子女父母只生养了一个子女,他们步入老年,比生了两个孩子或多个孩子的老年人,会更缺乏人照料,养老的责任全压在了一个孩子身上,而子女往往都需要工作,在父母生病住院等需要照料时,都没有兄弟姐妹进行轮流照顾。受到这些客观因素掣肘,独生子女往往会压力山大,分身乏术。给予他们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在此期间视为出勤,这一政策可谓是“及时雨”,可以让独生子女有更多的时间照顾父母,而不必过多担心影响工作。

  这是人性化举措,也是政府信守诚信、注重政策连贯性的表现,体现了责任担当。同时,《条例》对婚假、产假也做了一些人性化规定,如调整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明确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日外,增加婚假18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7日等。

  别让“护理父母假”成为美丽的传说

  关键还要看落实

  在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窘境已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但对于绝大多数异地工作的人来说,回家成了一种“奢望”。不是他们不想不愿,而是工作繁重“不能”尽孝。不仅是独生子女,有些家庭几个子女,都很难在老人病床前悉心照料。河南率先出台的这一制度,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缓解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立法的公正性、适用性以及配套措施,还有很多可探索、改进的空间。带薪休假尚未真正得到落实,护理假的实施必定困难重重。而企业成本增加,如何不让职工买单,恐怕还要相关制度保证。

  配套措施需跟上

  要让独生子女真正将“护理假”的政策红包抢到手里,就必须出台相关举措,为独生子女享受这一权利撑腰,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放假”。首先,应当对拒不执行的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人施以适当惩罚。相关条例经人大审议通过,就已经具有了实际效力,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的,人社部门等相关职能机构理应主动介入进行处罚,以保障独生子女员工应有的权利。应当看到,诸如产假等法定假期之所以落实情况较好,正是强有力的监管和处罚机制作为保证,在落实“护理假”的实践中,这一点也不可或缺。其次,考虑到给独生子女员工放假,确实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不小的人力、物力成本,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在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不妨考虑给积极执行的用人单位通过税收减免等方式给予优惠措施,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才能让员工享受“护理假”形成“可持续放假”。当然,还需要防止有的员工把“护理假”休成“万能假”,也许父母并未生病住院,也许休了假却没有花在陪同父母方面,防止政策善意被这些人利用,就要明确休假的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明材料等。

  年迈的父母生病入院,为人儿女者希望多一点时间陪在父母身边,既是人之常情,也是社会温情所在。地方立法机关顺应民众需求,为独生子女创造条件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从制度设计上体现了浓浓的人情味。但要将好事办好,让“护理假”真能“想休就休、休得方便”,显然还有许多配套措施需要陆续跟上。

  独生子女的“护理假”不能全由企业买单

  说到假期执行与否,最有话语权的是用人单位,工作过的人都有经验,这种“视为出勤”的带薪假,往往很难请下来,党政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许还好说一点,最麻烦的就要算企业了。因为相对来说,企业是最讲求成本收益的,现在每年的法定休息日就有114天,给员工增加20天的护理假,就等于要多支出将近8%的用人成本,这还没算上因工作交接等带来的损失。利润就是企业的生命,凭空增加成本,有几家企业愿意去做呢?带薪休假的执行难,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吗?

  或许有人会提建议,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倒逼企业履行责任,听起来确实有道理,执行起来却又是另一回事了。就现实而言,对于独生子女来说,当然也不止于独生子女,如果父母病情危急,肯定会想方设法请假,用人单位也不会那么不近人情。既然占据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已开恩准假,员工一般也不会因为几天薪水跟老板闹翻,除非本就不想干了。这样一来,法律再完善、监管再尽责,也发挥不了作用,法定的护理假停留在了法律文本之上,跟条例出台之前没什么两样。

  由此可见,若是真想给独生子女的父母更多关爱,让独生子女更好地尽孝心,还是得换个思路,既然要赋予某个群体一项普遍性的权利,那就别把担子压到企业身上。换句话说,企业已经通过纳税承担了社会责任,就不应该额外地做出牺牲。现在要求企业增加用人成本,为员工提供带薪护理假,那下一步是不是还得给员工父母报销医药费,甚至建养老院呢?如果报销医药费和建养老院在很多人看来是无理要求的话,那跟提供带薪护理假又有什么本质区别?

  说来说去,关键还是责任划分的问题,独生子女父母安享晚年的愿望,到底应该由谁来保障实现?这些只生育了一个孩子的父母,年轻时响应了政策的号召,给社会做了贡献,当他们需要照顾身边却没有子女时,自然是要求助于国家和社会,而非子女就职的企业。这是一个典型的责任与利益对等的例子,企业给独生子女特殊假期,却不能因此得到任何回报,显然是错位的。所以说,给予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值得提倡,但假期内的薪水不该由企业独力承担,而是要采取社会保险的形式。唯有如此,才能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回馈。

  (据中国青年网、齐鲁晚报、新华日报、广州日报等综合)

关键词:独生子女,护理假,配套措施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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