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处理不能误入“农村包围城市”的歧途
近日,提交河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明确提出“禁止将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等向指定场所以外的乡村地区转移、倾倒或者填埋”,《条例》为城市垃圾的处理指点了迷津,也为乡村环境的保护提供了遵循。 这样一部《条例》完全是应运而生的。现实中将城市垃圾向乡村倾倒的行为确实存在,尤其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一些村子,因为离城较近、交通便捷、地面开阔,往往会成为垃圾倾倒的“首选之地”,甚至好好的耕地资源因此而被破坏。将城市垃圾转移到农村,城市做到了“眼不见为净”,但是却会对农村环境造成影响,而如果这样的行径得不到遏制,垃圾就会越聚越多,“垃圾村”就会越来越多,这样一来垃圾就会由“农村包围城市”,本来是想“眼不见为净”,结果却住在了垃圾的“围城”里。 将城市垃圾向乡村转移,反过来垃圾再由“农村包围城市”,这显然不是垃圾处理的正确方式。之所以还有人这样做,归根结底逃不过一个“利”字。处理同样数量的垃圾,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肯定会产生相关的费用,而往乡村转移的话则只需要一倒了事,这样一核算成本,很多企业和部门肯定就会对垃圾转移而不处理。殊不知,这是极其短视的行为,短时间看企业和部门可能得了利,但是这些随意倾倒的垃圾,会挤占农民的生产和生存空间,而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会污染空气水源,甚至会对人类的健康形成威胁,这时候如果再来治理,治理的难度更大,投入的资金更多,为了眼前的一时利益所酿成的错,可能需要几代人才能弥补。 随着城市数量的增加,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所产生的垃圾只会是有增无减,要避免垃圾“农村包围城市”的局面出现,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就是为垃圾找到合适的去处。有人说“垃圾是放错了位置的资源”,因此我们要探索垃圾的细化分类,然后以此为基础进行再利用,譬如可以用建筑垃圾去修路,譬如可以用餐厨垃圾去沤肥,譬如可以用一些垃圾做发电的燃料等等。另外对于不能再利用的垃圾,要先进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然后再去集中处置,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加强监管,不能让一些单位和企业由着性子来,对于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追责。总之,垃圾处理要有规矩,而且还必须得守规矩。 让城市垃圾找到好去处,让随意处置垃圾的行为受惩处,这样乡村就不会成为城市的“垃圾场”,垃圾也就不会由“农村包围城市”,当城乡都实现了靓丽整洁,城市和农村就能各美其美,美丽河北也就由愿景变成了现实。(高永维) |
关键词:垃圾处理,农村,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