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电禁摩”可否等一等民生脚步
昨天,记者从北京交管局获悉,自4月11日起,长安街、府右街、正义路等十条道路除自行车外,禁行电动二轮车。 深圳“禁摩禁电”引发的热议尚未平息,北京“禁电禁摩”的动作又出,很显然,两地实施禁电禁摩的理由均无二致,皆是因绝大部分电动车超出“国标”和造成的交通伤亡事故频发所致,实施的目的显然是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保障市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但此举的善意显然并没有被大部分市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当群众民生需求与官方的职能管理呈现某种矛盾,以“剥夺”民众某项法定权利为代价,以维护社会某种秩序或减少职能部门的负担乃至“麻烦”,显然也已经不是第一次,用时下网络上的流行语来表述就是“部门有病、百姓吃药”。 平心而论,电动车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着实让交通管理部门有些措手不及,甚至成为交通肇事的第一“元凶”。在穷尽一切举措难以有效治理之后,“禁止上路”无疑是最有效也是最彻底的解决办法。 但是,就目前城市经济发展和家庭收入状况而言,电动车依然是很多普通家庭日常出行和上下班非常理想的代步工具,不仅价格低廉、出行成本低,且没有任何污染。即使像北上广深这样的一线发达城市,在出行“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电动车也是很多家庭的不可或缺的代步工具,是实实在在“民生刚需”。尽管电动车上路违法行为较多,肇事频频,但与机动车相比,无论是后果还是损失程度依然还是“小巫见大巫”,完全禁止电动车上路,非但有失公平,也是行政权力对普通大众出行权利的一种歧视。 缺乏强制规范标准的电动车上路,确实给相关部门带来管理上的尴尬,但这个责任显然不在广大民众。而且从现在的民生发展水平来看,无论是绝大多数家庭还是如快递等行业,至少在目前情况下还没有更理想的代步工具可以取代电动车,城市发展的脚步可以加快和提速,但还是应等一等相对滞后的大众民生。(朱永华) |
关键词:禁电禁摩,交通,城市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