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环保“党政同责”这个“增压阀”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提出,将环境保护督察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案列出了党委、政府将被追究责任的16种行为。(4月5日《河北日报》)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并发布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环境损害提出了“党政同责”的要求。河北省此次从督察的角度入手,不仅明确了党委、政府将被追究责任的16种行为,更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套上了紧箍咒,发放了“明白纸”,压实了环保工作责任。可以说,用好环保“党政同责”这个“增压阀”,能够为美丽河北建设增添源源不断地力量。 生态文明建设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发展的必然要求。绝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来求取一时的经济发展。领导干部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也要有正确的环保观,能够正确处理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能够自觉担负起落实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河北近年来面临的经济发展和环保工作的压力都很大,如何协调好两者的关系,找到经济转型的突破口和环境治理的着力点,不仅要靠科学的决策和举措,也要靠层层传导的责任和压力,只有把工作看得重要,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要进一步明确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对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的地方,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有利于加强督导,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位;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有利于明确主体责任,为责任追究提供有效路径。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方案》所提出的要求、明确的责任,也要靠落实来扎实实现。这一方面要靠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将《方案》所明确的党政主体责任与干部考核、管理、培养、选拔、任用等工作结合起来,让责任落地生根,发挥在选人用人上的裁量权;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围绕影响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突出问题,多听群众声音,多看实际成绩,让干部落实“两个责任”不是“动动嘴”,而是真正入脑入心,真抓实干。(孔令晶) |
关键词:环保,党政同责,河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