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资植树,初衷再好也别违法
近几年来,每年四五月份,在甘肃临洮县,所有拿财政工资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会以绿化费或者树苗费的名义,被县财政直接扣掉一个月工资的10%,人均400元左右。2013年至2015年,共强扣了1380万元。此举引来公职人员怨言。该县副县长朱殿铖说,这样做确实不符合规定,但实实在在是想把我们的绿化搞上去。(4月4日人民网) 生活在江南,对于甘肃临洮,笔者还真的只是在地图上、电视上见过这个地名。临洮目前环境生态状况如何,网络搜来的资料或许并不可信。一个较为刻板的印象是,包括甘肃临洮在内的大西北那一片土地,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确乎需要人们的更大努力。原因很简单,它的生态环境被破坏了,需要治理,这不难理解。但现实也告诉人们,治理是个庞大的工程,其中有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资金投入。于是,问题出现了,钱从哪儿来? 让人大跌眼镜的是,之于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筹措,当地政府想出的办法竟然是,凡是县内吃“财政饭”的,每年有一个月工资的10%会被以“绿化费”或“树苗费”的名义,由统发工资的县财政直接扣掉。对于此举,当地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符合规定,但实在是想把绿化搞上去。 从报道透露的信息来看,当地扣工资搞绿化,三年来所扣的1000多万元,除了结存,也确实用到了绿化上。当然,个中细节无须在此深究。 不过,很有必要看看这个扣工资植树政策的执行依据。据报道,2013年10月,临洮县政府发布了《临洮县全民义务植树暂行管理办法》,其中第九条规定,全县干部职工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采取所有在职财政供养人员捐助每月工资10%的办法解决。而非常有意思的是,由于植树劳动难以量化、不具操作性,与其通过补缴绿化费、罚款等强制性方法,其实还不如鼓励老百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履行植树义务,引导公民增强绿化意识。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发布通知,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的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就包括了林业部门的绿化费项目。 国务院当年8月份发了通知,取消绿化费,临洮县在当年10月份出台的文件中,居然还有扣工资植树的规定,当然用词很巧妙:“捐助”。但不少事实告诉人们,这样的“捐助”,从来没有打商量的份,愿意不愿意,结果都是一样的,这实际上与扣工资并无两样。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即便是推进植树造林、改善生态环境这样的大好事,强行扣工资首先就违法了。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而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显然,这里带出一个让人深思的老问题:一地一单位的某项政策和制度措施是否因为初衷良好,所以明知违规也要出台并执行?在现实中,类似的事例并非只有媒体这次报道的“绿化费”。既如此,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今天,当媒体再一次把这个问题抛出来时,有关各地和部门是不是该好好琢磨并反思呢?真的,人们不希望看到类似“绿化费”的政策,最后的解释只有“初衷是好的”。(肖应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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