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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被非法借贷“忽悠”,“校园贷”责无旁贷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6-03-23 13:2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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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21岁的大学生郑德幸死了。他以决绝的方式,从8楼跳下。他欠下60多万巨款,而父亲一生的积蓄只有7万。生前,他试图通过打工的方式完成自我救赎。临死前,他只有38.5块钱。一个缺乏约束和自制力的男孩,遭遇野蛮生长的贷款网络,“合谋”之下,走向毁灭。在此之前,他用自己以及冒用同学的身份,从不同的校园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高达数十万元,全部用于赌球。

  在校大学生因“校园贷”自杀需反思

  21岁,具备了成人应当承担的一切社会责任,更具备了完全法律责任人的资格,无论是贷款还是其它行为,均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和权利。“校园贷”并非高利贷,并非恶魔,既然存在,就会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是经过国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的。应该看到它对于大学生创业、缓解困难大学生完成学业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不能因为有负面个案的出现,而剥夺了他们的权利,毕竟还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职收入的学生。

  郑旭可以一跳了之,但家属、校方、学生、借贷公司,却被他留下的难题裹挟着。事情似乎并不会随着他生命的完结而完结,倒更像一个不负责任的逃避者,将所有的问题甩给了爱他的父母、同学、学校。这才是事件的真正难题,真正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反思的地方。

  对校园网贷中涉嫌违规、违法的现象亟待调查、监管

  暴力逼债之嫌

  从新闻报道来看,比贷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网贷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对于不能按期还款的借款者,放贷者只能到法院起诉,胜诉之后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从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会威胁到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让大学生的父母代为偿还、让大学生毕不了业等问题。但实际上,一些公司采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种骚扰、胁迫、跟踪、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极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东奔西走举新债还旧债,从而极大地威胁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而种种暴力逼债的方式,已经超出合法经营的范围而有涉黑犯罪之嫌。

  非法经营之嫌

  虽然,大多数网贷平台放贷的利率,并未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内,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高利贷。但是,从相关报道来看,这些平台在收取约定的利息之外,还会以罚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催收费等名目,收取远远高于贷款本息的巨额费用,从而在实质上,在普通民众的生活经验里,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贷。比如死者小郑,先后接触十多家贷款平台,先从B家贷款还A家,再从C家贷钱还B家……贷了一家又一家,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滚出近百万元债务。这种实质上放高利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到刑事追究。

  欺骗诱导之嫌

  这些贷款公司在向大学生群体推销业务时,往往不可能如实告知借款的真实风险,不可能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的计算方式和可能金额,反而经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门槛、低成本进行欺骗诱导,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较弱而又消费欲望旺盛的大学生上当受骗,从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务”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又有欺诈诱导和强迫交易之嫌。

  确保“校园贷”安全还要积极作为

  学生自身要理性思考

  大学生对光怪陆离的社会生活现象有着敏锐的感知度,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参与其中,还是保持质疑和发问的姿态?商家才不会主动而详细地告诉涉世尚浅的学生,他们所做的校园贷款存在信息审核不严、高利率、高违约金的弊端,等学生们深陷“连环贷”、坠入财务“陷阱”的时候,他们就会狂轰滥炸追债于后,甚至把心智不成熟的学生逼入绝境。

  对次,除了金融监管部门必须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和株连手段追债于后的行为,学生自身也要积极作为、理性思考。有着旺盛的消费需求,但也要衡量自己偿还债务的能力;贪图网络贷款的申请便利、手续简单和放款迅速,但也要考虑光鲜贷款背后的高额贷款利率;说之所以贷款是为了买手机、电脑这些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那我们能不能不要苹果一更新立马就要入手一个、看别人博彩炒股就蠢蠢欲动呢?

  做好“贷款教育”

  像贷款教育、理财知识这种生活化的金融教育是可以在大学校园里实现的。虽然我们的大学老师一般都是做理论研究工作,对社会生活的参与程度较低,但是也不缺少一些富有创意的老师把社会生活巧妙地融入课堂中。商学院的课程跟经济生活紧密相连,或许学富五车的教授们,除了教好微积分、线性代数这些“高深莫测”的知识,还可以开发出一些通俗易懂、生动有趣、可以让学生“学以致用”的课程;除了研究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世界经济形态的动向,还可以研究一下大学生们——即将走入社会的“老百姓”的“柴米油盐”。

  遵守市场规则

  “校园贷”作为金融产品,其必须并且只需遵守市场规则。这个规则就是权利和风险需要兼顾。既然推出“校园贷”,就应该立足校园这个基础,既要充分抓住市场份额大、消费潜力大的现实,同时,还要着眼于贷款这个方向。当失去了校园这个基础,而只追求贷款的无限性,就将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至少有杀鸡取卵之嫌,最终不能获得久远的生命力。

  而作为借入方,大学生们也应该摸着自己的兜兜想事情办事情,不要为金钱和物欲所累。即便是借入“校园贷”,也应该量力而为、适可而止。

  市场行为遵循市场规则,除了参与方的自觉之外,更重要的是有严密的监管。在建构网络贷款市场中,需要在统一的监管下,形成金融信息共享,对超出还贷能力的人员,启动“熔断”机制,以此防范网络贷款给双方带来的潜在风险。

  (据新京报、红网、荆楚网、长江网等综合)

关键词:校园贷,监管,金融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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