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自愿卖儿”根本是解决贫困
1月14日,四川和山东警方联合在山东省临沂市和四川省凉山展开抓捕行动,端掉了一个跨省特大贩婴团伙,一条贩婴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在这条黑色产业链中,被卖掉的婴儿基本来自自愿将孩子出售的父母。(1月24日《现代快报》) 一位凉山的基层干部这样解释当地的贩婴现象:过去由于乡村超生严重,一些家庭无法抚养小孩,便以认干爹、干妈的形式将自己的孩子交给他人抚养,收养的家庭会给孩子亲生父母一笔钱。渐渐有人发现了其中的“商机”,开始利用一些家庭的超生从中牟利。由此,一条集购买、运送、贩卖于一体的贩婴产业链迅速形成,并在数年时间里不断发展壮大。 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良知的堕落,人性的迷失,但无可否认,贫穷才是发生这一切的最大根源。2012年左右,凉山的贩婴案件发展到顶峰。卖掉一个男婴,父母能得到2万元的报酬,相当于一些卖婴家庭一年收入的两三倍。简单换算一下,这些贩婴家庭的年收入不足万元,月收入仅几百元,即使是在贫困地区,这点收入恐怕也只能勉强维持一个家庭的温饱,根本谈不上有质量、有尊严的生活。 贫穷不是犯罪的借口,笔者也无意于为那些准备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做道义上的辩护。依照法律,他们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但要认识到,一味的谴责和批判,可能同样是不公正的。因为贫穷,他们的生活和尊严变得廉价,困扰于吃饱穿暖的基本生存诉求,法律和道德、人性与良知的概念很可能是模糊而不确定的。在这样的语境下,他们抵御诱惑和罪恶的能力相对薄弱,也更容易在是与非、善与恶之间做出错误的选择。最终,他们既是贫穷的受害者,也有可能成为贫穷的施暴者。 是非、伦理、价值观等等,往往都要以个体尊严作为支撑。生活在社会底层的人,手里没有抵御堕落的资源,在日益狭窄的生存环境中,他们越来越没有尊严,也就更容易沦陷,因为他们堕落的成本最低。 这起跨省贩婴案,集中暴露出太多值得深思的问题。比如法律法规的滞后,监管和打击的不力,以及基层治理的失范和失序。当然也能看到,随着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这些问题也都在改进和完善之中。比如《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收买被拐妇女、儿童将被追究刑责”的规定,各地也加大了打击力度。然而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人伦悲剧的发生,仍要从解决贫困、缓解和缩小贫富差距入手。赋予底层民众抵御堕落的资源,让他们活出尊严,才不会轻易地丧失人性的底线。(吴龙贵) |
关键词:自愿卖儿,贫困,贩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