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即兴发言

“每天最多购物1次”难免吃力不讨好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2-16 08:35:34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导语: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中明确,将以旅行社企业为龙头,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

  或给旅行社造成误导

  根据《旅游法》第35条第二款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旅游法》并非一概地、完全地和绝对地禁止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但是,综合《旅游法》多项规定,旅行社安排的合法购物行为,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其一,导游、旅行社不得从中获利;其二,旅行社不能以不合理的价格组团;其三,购物名称、地点以及相关价格要提前说明;其四,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购物旅游者的行程安排。从这4个必要条件中可以看出,《旅游法》并未对旅行社每天安排购物的次数和时间作出明确要求。可见,云南规定“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限制旅行社购物次数和时,间是“抓小放大”,非但没有抓到问题的本质,反而给旅行社造成了误导,甚至点开了旅行社的“笑穴”。

  云南鼓励旅行社延伸旅游产业链,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本无可争议。但旅行社要发展,更要监管,两者应相互兼顾,不可偏废。首先,应加大监管力度,重点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同时,严厉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服务态度低劣等行为。特别是,明确旅行社安排购物的具体情形,为行业监管提供法律依据。(张西流)

  难免落入吃力不讨好的尴尬之中

  或遇落实难

  近年来,不合理低价游、强制购物、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次数等旅游乱象饱受诟病。云南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方案,针对这些问题强化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初衷是好的。但是,“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却可能会吃力不讨好。导游或许会将其作为旅游购物合法化的借口,真正有购物需求的游客会因此难以进行商品挑选。导游之所以安排游客购物,是因为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分成。要想遏制这种行为,要从改革导游薪酬制入手,提高导游待遇,让导游服务标准化,同时还要完善政策、加强监管,保障旅游从业人员的根本利益。

  治不了强迫购物

  如果是强制游客购物,一次也不许,一分钟也不行。这是法律的硬性规定,不可打折,更不可强行悖逆。

  然而,旅游法施行两年多,强制购物并未绝迹。在这种情况下,云南拟出台规定允许购物一次、90分钟,会不会给一些不法旅行社和导游以可乘之机,从此名正言顺地强制购物?

  不容回避的是,有些游客缺乏辨识力,甚至过于急功近利,热衷于明显设有陷阱的低价游。比如备受关注的“东莞游客云南遇强制购物惨遭导游攻击”一事,据国家旅游局通报:云南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收取100元/人,属“不合理低价游”,吊销涉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处涉事购物店5万元罚款,涉事“黑导游”移送公安机关。对黑导游必须依法处置,而游客也切莫贪恋低价游。

  旅游业被誉为“没有烟囱的工业”,我国已经成为不折不扣的旅游大国,旅游大国不等于旅游强国。捍卫游客的合法权益,唯有从严格执法开始,不留口子,不设盲区,也不留后门,如此一来,游客才可避免人在囧途,玩得开心,游得有尊严。

  难免被架空

  旅游市场中,游客从来都不反对购物,而仅仅是反对旅行社不经过游客同意,擅自违背旅游合同,强制游客购物。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针对性的问题能否解决暂且不论,其显然又平添了本来就不存在的一些问题,让游客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受到了太多条条框框的束缚。而即便是一次购物,也难以改变强制购物的行为,因为旅行社完全可以强制游客在一次购物当中,消费预定的额度。如此一来,“最多购物1次”的意义,也终将被架空。

  要看到,只要是在合同当中明确标出的购物时间、地点和商品等信息,旅行社没有胁迫,游客也同意,遵循双方意愿,事前都罗列清楚,就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该被横加干涉。《旅游法》也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不是禁止或者限制游客购物。

  所以,旅游市场的乱象固然亟需管理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但其前提是需要找到着力点,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在此逻辑之下,出台条例限制游客的购物次数和时间,就难免落入吃力不讨好的尴尬之中。从舆论对该规定的反应来看,就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张松超)

  强制购物不能变相合法化

  旅游法执行不到位、强制力不足,是已经摆在那里的问题了。不久前,中消协组织196名志愿者担任“体验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报团参加了覆盖国内27个省区市的96条线路,涉及景点近500个,85家旅行社。结果令人震惊——96条线路都存在问题,其中74%以上的线路存在相对严重的问题。尤其是强制消费、强制购物、强制增加景点等现象屡见不鲜,导游从中获取提成,手段各异,主要包括软磨硬泡、搭售、诱骗、威胁等。旅游法实施两年有余,但强制购物反倒给人越来越严重的感觉,究其原因,根源还在于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大多仅限于媒体曝光了才跟进查处,而没有主动去针对指定购物场所、诱骗和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自费项目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组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检查和惩处力度并不足以完全震慑旅游市场的违法行为。

  现在倒好,云南省旅发委主动给旅游购物开了“口子”,这是不是与旅游法的精神逆向而行呢?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各地纷纷加以效仿,旅游法相关规定岂不是形同虚设了吗?(吴杭民)

  (据法制日报、经济日报、京华时报、华西都市报等)

关键词:旅行社,购物,监管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