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购物1次”难免吃力不讨好
日前,云南省旅发委下发关于《云南省推进旅行社跨界融合发展组建旅行社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将培育和扶持一批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综合性旅行社集团。方案特别要求,旅行社购物次数每天不得超过1次,购物时间每次不得超过90分钟。(12月13日《春城晚报》) 今年的“云南女导游骂游客”事件,曾酿成了一个巨大的舆论热点,极大地损害了当地旅游市场的形象。在这样的背景下,当地出台措施,对旅游社的购物次数进行规范,其善意不容置疑。但问题就在于,“最多购物1次”这样的规定,因为并没有找到旅游市场乱象频发的根源,反倒是衍生出了其他问题。 该方案首先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假如游客想多次购物,该怎么办?难道旅行社还必须要严格恪守规定,禁止游客购物次数超过一次吗?这样的担忧一点也不多余。就在《旅游法》规定禁止“制定、强制购物”之后,就有不少旅游社为了保险起见,在旅行路线中全部取消了购物行程,而换成了“自由活动”,致使不少的游客还因为旅行社不让购物而发起投诉。那么,“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是否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而限制了游客随心所欲购物的权利呢? 旅游市场中,游客从来都不反对购物,而仅仅是反对旅行社不经过游客同意,擅自违背旅游合同,强制游客购物。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最多购物1次”的规定,针对性的问题能否解决暂且不论,其显然又平添了本来就不存在的一些问题,让游客在旅游的过程当中,受到了太多条条框框的束缚。而即便是一次购物,也难以改变强制购物的行为,因为旅行社完全可以强制游客在一次购物当中,消费预定的额度。如此一来,“最多购物1次”的意义,也终将被架空。 要看到,只要是在合同当中明确标出的购物时间、地点和商品等信息,旅行社没有胁迫,游客也同意,遵循双方意愿,事前都罗列清楚,就都是符合规定的,不该被横加干涉。《旅游法》也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而不是禁止或者限制游客购物。 所以,旅游市场的乱象固然亟需管理部门负起监管责任,但其前提是需要找到着力点,找到问题的核心所在。在此逻辑之下,出台条例限制游客的购物次数和时间,就难免落入吃力不讨好的尴尬之中。从舆论对该规定的反应来看,就已经给出了很好的证明。(张松超) |
关键词:旅行社,购物,云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