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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签约医生,有“约”还要有“束”

来源:长城网 作者:芦静 2015-11-29 08: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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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你好,我的身体不舒服,请你上门来替我诊治”,国外电影中熟悉的一幕,很可能将在我们身边上演。近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与管理、加强社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等。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

  目标令人振奋,让人期待

  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们越来越重视和关注自身的健康问题和养生保健问题。拥有健康就等于拥有财富,健康胜过一切财富。国家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得民心,顺民意,符合人们的期待与愿望。

  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是基层群众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基层群众健康的重要措施。开展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从宏观上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引导家庭签约医生开展全面服务,对签约家庭进行卫生健康教育和危险因素干预,做好疾病防治工作。签约医生不负责任,业务能力差,服务不能令家庭满意的,应当及时以中止协议。

  另外,家庭签约医生服务,各地不能以完成签约数量指标为考核条件,切实防止只签约,不服务。总之,家庭签约医生的目标很让人期待,但我们应当把工作做好,力争让每个家庭满意,让每个医生满意,必须有利于促进全民健康水平的提高。(刘运喜)

  一剂小康强心针

  让群众在家门口看病,让群众看得起病,让群众看好病。《意见》并非一纸空文,而是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群众医疗需求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举措。加强签约医生团队建设,让群众找到得医生看病。推行基层签约服务,让医患成功对接,打通医疗服务最好一公里。在推进签约服务的过程中,注重服务效果,明确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让居民获得更加便利的医疗卫生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看病更加放心、畅心和舒心。

  一纸《意见》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所有难题。在《意见》实施过程中,肯定也会遇到各种困难问题,这一点我们要有心理预期。但既然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也开出了处方,只要逐级落实,扎实推进,到2020年,让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让每个居民有一份电子化的健康档案,这并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从这个意义而言,“家庭签约医生”就是一剂小康强心针。(张闲语)

  有“约”还要有“束”

  不要“只签不约”

  社区医生服务模式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很成熟了,家庭医生、私人医生的概念更已深入人心。可在国内,“签约医生”推进难度却很大。在上海、山东等地,早就已经开展社区医生签约服务,但是效果都不理想。医生入户常吃“闭门羹”,因为得不到居民的信任。社区居民遇上感冒发烧类小病,一般都去药房买药,或者到私人诊所治疗。遇到大病的时候,他们会选择到大医院就诊。在居民看来,“大医院设备比较齐全,医生医术也高明。”当然,社区医生签约服务还存在几个问题:基层能力有限,政策环境对社区卫生院支持不够,相关部门宣传引导不够,部分百姓健康意识也有偏差等等。

  每个家庭拥有一名合格的签约医生,要做的工作很多,其一,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的宣传,从而逐步改变居民的健康观念和看病观念;其二,需要加强社区医生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让老百姓对他们更有信心;其三,要加大投入,从而增强实力,提高居民对家庭医生的依从性和信任度;其四,要建立健全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建立家庭医生绩效工资补偿制度,提高签约医生的工作积极性。

  到2020年每个家庭要拥有一名签约医生,这是可以期待的,但却需要努力,千万不要让其只成为一句“口号”,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只签不约的医生”。(滨兵)

  必须立足公益性

  在当前社会医患矛盾高发频发的背景之下,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十分脆弱,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医疗服务偏离了公益性,以药养医、过度治疗、虚假广告等现象都让医疗服务掺杂太多的经济利益,医疗服务的公信力不断被透支。如果签约医生不能被家庭或个人所信任,那么这项惠民政策要么不了了之,要么沦为形式过场,所以签约医生制度必须立足公益性,不能掺杂经济利益在其中。签约医生利用身份优势或者信任优势能够掌握众多个人的医疗信息,这些医疗信息对于商业性医疗机构及医疗保健品生产销售商而言具有经济价值,如果签约医生利用这些优势向签约家庭推销医疗服务或商品,那么这种签约医生就异化为商业化医疗的推销员,长此以往签约家庭就会对签约医生产生反感,进而怀疑其服务的动机,而且这种行为极易引发法律纠纷,还严重透支签约医生群体的公信力。

  签约医生必须要让签约家庭充分信任,否则就是形同虚设,而信任的基础就必须强调服务的公益性,要制定规范禁止签约医生泄露签约家庭的医疗信息,禁止签约医生向签约家庭主动推销医疗服务或医疗保健品等商业行为。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监督签约医生执业的法律性制度,建立解约程序,搭建举报渠道让签约家庭能够随时反映医生的违规违法行为。(刘勋)

  需向医疗改革寻路

  关于签约医生的制度,很容易让人想起全科医生的现状。尽管早在四年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决定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要求大力推进该制度。但因全科医生常常是处于分级诊疗的首诊环节,这就决定了全科医生多数只能在社区乃至农村等基层就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虽然全科医生制度在被大范围推进,但在现实招聘中其频频遇冷。某种程度而言,全科医生和签约医生都是位于分级诊疗的首诊环节,他们的现实功能相似,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亦会具有某种趋同性。

  换而言之,“签约医生”制度很难踽踽独行,它必然要向医疗改革寻路。更细化地来讲,“签约医生”制度的兑现过程,亦必然是一个医疗资源逐渐下沉并均衡的过程。当医疗资源分布不再呈现出城乡、大小医院间的天壤之别,患者自然就不会对大医院和专家们过度迷信,进而能够接纳家庭签约医生的存在。与此同时,医疗资源的下沉与均衡分布,必将带来基层医疗环境的向好、基层医疗工作者待遇的改善,由此带来的就是大量专业性人才乐于到基层,就任家庭签约医生。

  医疗应该是公民最基本的福利之一,签约家庭医生制度的提出,正是医疗体制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但可以肯定,它不会这么快地到来。关于新医改,学者钟南山曾经奉献了一个观点,新医改的成效主要有三个衡量标准。第一个,看病贵、看病难解决没有?第二个,医患关系改善没改善?第三个,作为医改主力军的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无调动起来?由此对比,所谓签约家庭医生制度,亦当是新医改的内容之一。目标已然提出,整体的改革仍需提速,我们对此心怀期待。(王聃)

  (据红网、广州日报、西安晚报等)

关键词:签约医生,医疗改革,资源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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