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8元白开水与“青岛大虾”混为一谈
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夫妇俩只得花24元为3杯白开水埋单。这事让段先生很生气,他们提前结束了长沙的旅程。对此,长沙市发改委表示,餐饮业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政府职能部门不作干预,如果商家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一个愿打一个愿挨”。(11月8日《西安晚报》) 饭店的白开水不仅收费,而且居然卖8元钱一杯,这事的确很稀罕、够奇葩。但是平心而论,这件事与“青岛大虾”事件有着本质的不同,而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看似不中听,其实并无可指责之处,甚至应当予以肯定。 众所周知,餐饮业是充分市场化行业,国家早就放开了价格管理,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当然前提是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搞价格欺诈。明码标价的意义,不仅在于让消费者知情,更在于让消费者有选择权,可以“用脚投票”,即消费者如果觉得某家饭店的价格不合理,可以拒绝消费,起身走人。 餐饮业有充分的市场竞争,市场“无形之手”就可以调节价格,价格合理不合理,并不是完全由消费者说了算,而是商家与消费者博弈的结果。就像这家餐厅,白开水卖8元一杯看似不合理,但它是高档餐厅,有更好的服务和消费环境,不乏消费者为了享受高档服务而忍受这个定价,即“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有人可能问:在“青岛大虾”事件中,一只虾卖38元也是合理的吗?说实话,一只虾卖38元未必不可以,但你得明码标价,问问食客愿不愿意消费。 “青岛大虾”事件涉事餐厅的问题在于,他们没有明码标价,也没有事前告知,反而误导食客,等结账时才告知一只虾38元,这就是价格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长沙这家餐厅则不同,不仅明码标价,而且事前充分告知了段先生。这是两者本质上的不同,不可混为一谈。 法律规定餐饮业由商家自行定价,政府部门如果强行干预,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乱作为”,就是权力之手伸得太长。长沙市发改委的表态,恰恰是恪守权力边界,谨守“法无授权不可为”。(晏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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