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破“食”面埋伏不应止于立法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即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之际,在中国的立法、执法、司法部门,科研院校以及行业知名企业汇聚一堂,探讨如何高效打击“餐桌上的犯罪”以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在22日于广州举行的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与法治研讨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张彦珍指出,新《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治理的目标、手段、措施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新时期食品安全铸就了坚实的法治屏障”。(9月24日新华网)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是百姓生存的根本。从苏丹红到瘦肉精,再到三聚氰胺,食品安全问题从未离开过公众的视线。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使得很多国产食品不再被消费者信任,从而在整个社会出现了食品的信任危机。此时时刻,新《食品安全法》颁布,无疑是在立法层面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然而,笔者以为,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当然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但更重要的是,当前一些从业者职业素养缺失,急功近利;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不健全,导致食品安全监管缺位。弥补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漏洞,重新建立国人对国产食品的信任,在法律“上位”的同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法律不足以弥补道德的缺失。广大食品行业的从业者必须加强自律,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升自身的职业道德水平和责任心,以确保食品生产的安全和放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一个可追溯的监管链条,明确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的监管到位。同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就要求食品生产、流通及监管的各个参与者都能用新《食品安全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真正将新《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的生命和社会的和谐。我们必须要以新《食品安全法》为准则高效打击“餐桌上的犯罪”,同时要多策并举为全社会“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若无) |
关键词:食品安全,消费,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