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散装食品加上“精装监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焦杨 2015-09-02 0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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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对销售环节食品开展了应急抽检,并根据抽检情况发布安全警示。凡购买本次应急抽检不合格批次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河北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他们已对不合格食品的销售单位开展调查,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了停止销售的措施。(9月1日《河北日报》)

  作为食品安全的“守门员”,食药监局开展应急抽查本不算个新鲜事儿。但这次扑中的球很特别,是角度比较刁的散装食品。此举动作幅度虽小,但现实意义却不容小觑。在我看来,这是要给散装食品加上“精装监管”的喜人节奏。

  作为一个“头发不长、见识更短”的消费者,我在购买食品时往往只看重商标、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QS认证这“四菜一汤”。但这份小心谨慎又仅仅局限于有包装的食品。对于“天生三无”的散装食品,则毫无戒心。即便是上当受骗,也会因不懂法规或害怕麻烦而拍拍大腿、自认倒霉。和我一样的消费者对于散装食品的维权意识、维权途径急需一个可供参照的范本。在“等米下锅”的现实语境下,河北省食药监局的做法显然是一场唤醒维权意识的“醒酒汤”、畅通维权渠道的“及时雨”。

  此外,河北省食药监局应急抽查散装食品,其实也是在给超市等流通零售企业敲警钟。过去,我们老是强调食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就下意识地和黑心作坊联系起来。其实,运输、仓储、流通环节同样值得关注。特别是那些没有独立包装的散装食品,更容易在销售的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河北省食药监局明确规定购买到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实际上是把监管的“紧箍咒”套在了销售单位的头上,倒逼其自查自纠、守好自家大门。

  其实,对于散装食品的监管,法律早有规定。2004年1月1日生效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就对散装食品的运输工具、销售区域、防尘设备、销售标识、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制度性固化。但有了精细的制度,更要有强有力的执行和落实。只有相关部门本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精神,以实际行动做给老百姓看,才能让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深入民心、深入商心,进而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守护神”。很多时候,我们缺少的不是法律法规,而是有目共睹的执法实践和有例可援的维权实践。(焦杨)

关键词:河北,食品安全,监管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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