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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未成年人代言”的规定仍需细化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胡建兵 刘丹珩 苗凤军 2015-09-08 07: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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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修订的《广告法》9月1日起实施。新法明确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禁未成年人代言

  胡建兵:小朋友们还处在学习和成长的阶段,应该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学习上,平时参加一些公益活动是可以的,但参加代理广告等这样的商业活动显然是不妥的,因为他们对产品优劣没有辨别率,而且是受人操控的,代理产品不是他们真实意思的表达。因此,新修订的《广告法》对童星代理广告及时制止和警告,既是对民众负责,也是对童星和他们的家庭负责。

  刘丹珩:广告商用孩子来宣传自己的产品,增加自己产品的销量,同时也增加了“萌娃”们的知名度。厂家利益达到了,但是因为很多广告都会夸大甚至虚假的宣称产品的功效,会影响孩子对生活、对事物看法和理解。另外,在录制广告的过程中,“未成年人代言”俨然成了一种娱乐大众的行为,孩子也成为了一种消费品。我们期待新广告法能够严格执行,真正的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利益的影响和渲染,保持着童稚长大。

  苗凤军:新《广告法》拒绝10周岁以内未成年人参与,应该是具有时代正能量的,更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新《广告法》实施了,这其中的亮点如何得到诠释,需要相关部门在落实时不打折扣,尤其是在小孩子做广告事件中,更需要相关部门切实维护法的尊严,切莫在实际工作中寻找漏洞,让新《广告法》在落实工作中,少了时代气息,相信在这一问题上,工商总局和相关部门不会让百姓失望。

关键词:未成年人,代言,广告法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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