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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督查之“剑”确保政令畅通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惠依 2015-08-31 08: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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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执行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政策,变相违规收费;未按时限要求开工棚户区改造,却虚报完成任务量和整改情况;在旧楼改造工程招投标审查环节不作为,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串标……辽宁、吉林、安徽等7省的59名干部,因庸政懒政、失职渎职等不作为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个别违法者受到刑事处理。近日,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公布,再次释放惩懒治庸、狠抓落实的明确信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干事是公职之本分,公职人员在其位必谋其政。每个岗位都有法定职责,每项职责都是应该从事的工作,忠实履职、勤勉奉公是对国家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在其位不谋其政,庸政懒政,无所事事,消极怠惰,不但违反了规章制度,严重的还会涉及违法犯罪。十八大之后,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一道道禁令出台,规章制度不再是“纸老虎”、“稻草人”,而是真正成为了带电的“高压线”,制度的“发条”越拧越紧,“南郭先生”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去年和今年先后组织两次大督查,针对一些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存在的重布置、轻落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选择性执行、象征性落实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曲意变通、瞒上欺下,弄虚作假、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格督促检查,并作出严厉问责,显示了不护短、不遮丑、抓典型、动真格的决心,以及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的信心。

  以往有一些督查、检查工作,由于缺少具体的现实事项作为抓手,往往给人以“形式大于内容”的印象,甚至成为“一阵风”的程序和模式。去年和今年国务院组织的两次大督查,特别注意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作为抓手,避免大督查的手段虚化和目的“落空”。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大督查主要围绕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事项展开,督查落实稳增长政策措施,包括增加合理有效投资、扩大国内消费需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情况;落实促改革政策措施,包括把简政放权向纵深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的情况;落实调结构政策措施,包括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农业现代化等情况。今年大督查的结果,在多个重大事项涉及的部门、行业、领域,都发现了浑浑噩噩、敷衍塞责的消极不作为现象,以及一些违纪违法甚至涉及腐败和犯罪的行为。

  不督查也许不知道,一督查着实吓一跳,这些不作为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已经不是无关痛痒、无伤大雅的小事,而是必须严加整顿和严肃惩治的大问题。当前经济面临着下行的压力,无论是稳增长、促改革的政策措施,还是调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要不折不扣地认真落实,都需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履行职责不能讲条件,执行政令不能有保留,依法办事不能只是挂在嘴上,为民服务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从这个角度讲,用好督查之“剑”,确保政令畅通,不仅是当下稳增长、保民生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不能有半点儿差池懈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做人一世,为官一任,要有肝胆,要有担当精神,应该对‘为官不为’感到羞耻。”李克强总理在下达国务院大督查命令时强调:“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督查不要怕得罪人!督查组下去要担负这个责任,该办就办,奖罚分明!”这次国务院大督查第一批问题处置结果表明,中央对官员不作为零容忍,对政令“肠梗阻”零容忍,那些对中央政策部署不以为然、“不买账”甚至阳奉阴违的人,那些故意给政令下达设置障碍,给政策落实制造麻烦的人,那些企图从政策实施中牟取私利,甚至伸手索要“买路钱”的人,必将受到严肃查处,被追究党政政纪责任、法律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为他们的不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惠依)

关键词:行政事业性收费,督查,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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