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人”需褒奖,更要降风险
今年6月,江苏阜宁下发《阜宁县褒奖“好人”实施办法》,通过政治礼遇、经济激励、政策扶持、帮困济贫等举措,对拥有好人证的居民进行褒奖。好人,道德高地、精神界域上那一面面迎风飘扬的旗帜,散播社会正能量,提升公众向善力,涵养社会道德气场;社会永远需要好人,以作灯塔,以作火种。源于观念错位、囿于行动成本,好人正成为社会稀缺资源。 当前,学校教育重于知识传授,知识传授又以最直观的分数体现。至于道德教育、公民教育,形同赘物,虚之又虚。德与智未能同步发育,培养出众多精致的利己主义者,利他主义则成为一种普遍性焦虑。高速发展的社会在分化,价值也在分化,许多人的价值观开始物化,当道德信仰不能带来所需利益,甚至有损自身利益时,一些人便选择放弃利他的道德责任。 个人道德的内部冲突外化,折射在公共空间里,表现在公共行为中,产生集束效应,形成定势思维,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好人成本”,打压“好人文化”空间。就像当年“彭宇案”一审判决,对社会救死扶伤、见义勇为等道德文化产生极大杀伤力,至今“余震”不断。很难估算这在多大程度上消解了人们做好人的意愿,但不影响事实性判断。回过头来再看阜宁县褒奖好人“上不封顶”的行为,其“打造闻名省内外的道德高地”的可行性如何? 有道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好人有好报,何况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回报。正面激励无疑有益,行为与效果在一定程度内呈现正相关,何况阜宁的激励手段已超越物质层面。至于效用发挥到什么程度,则有待观察。一方面,好人的道德行动有一定的偶然性,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比起锦上添花式褒奖好人,对成就好人而言,或许雪中送炭——减少阻力更为管用,因为一些人做好人的勇气不足,并非奖赏不够,而是风险太大,就像扶摔倒的老人。公共政策应在降低做好人风险上着眼,通过法律法规、行政手段,降低“好人成本”。譬如,某保险企业不久前推出一款名为“好人险”的个人责任险,一旦好心帮人时发生诉讼纠纷,该保险能提供最高5万元人民币的律师费和诉讼费。解除后顾之忧,效果要比事后奖励更可靠。 道德勇气还需要有效的道德教育作保障。在学校教育全环节,更加注重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现实性、人文性,以贴近大众、贴近生活、贴近人性的德育,代替陈旧的、虚假的、空泛的说教。从小培养公民的道德责任感,才是社会最根本、最可靠的道德保障。(练洪洋) (摘编自8月6日《广州日报》,原题为《褒奖好人提升公众向善力》) |
关键词:阜宁县,褒奖好人,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