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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群众办酒 权力别太任性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殷国安 2015-08-05 09: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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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最近发布了一则操办酒席的通知,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只能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等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办一次。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则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

  政府管好党员干部,使他们不搞大操大办,更不得借机敛财,当然很有必要。但是,政府管起普通老百姓家里操办酒席,实在是多此一举。政府的职能是“经济协调,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益事务”。老百姓家里有婚丧喜事,是否办酒、请多少客,完全是老百姓自己的事,他们自己完全有权力决定,而不需要任何人审批。而任何人也无权干预老百姓家里请客,包括政府在内。政府的职责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

  政府就是想当老百姓的家长,他也没有这个权。一方面,对于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没有任何法律禁止老百姓办酒。另一方面,政府应该遵循“法有授权方可为”的原则。政府要求老百姓办酒要审批,这就是私设行政许可。根据法律,一个县级政府根本没有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力,其行政许可就是非法的。

  文件还表示,要对违反规定的群众进行处罚。县级政府也是没有制定行政处罚措施的权力的。文件还规定,“农村和城镇居民不按规定申报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按《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完全是虚张声势,我就不信,一个老百姓办酒了,会由纪委、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他们的哪一条职能有这个权力?

  有人说,通江县的“禁操令”很有必要,得到了一些人的支持,这或者就是必要性问题,或者是出发点正确吧。这当然是事实,目前在一些地方大操大办成风,而且互相攀比,不仅污染了社会风气,而且造成了一些人生活困难,或者影响生产资金的再投入,确实需要刹住这股歪风。但是,“必要性”不等于正确性,“动机是好的”不等于结果是好的,作为政府,应该抑制权力的滥用,一方面让权力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另一方面也要恪守权力的禁区,不要把手伸出权力之外,伸进老百姓的私生活。难道只要权力觉得某个问题该管,就可以乱发文件?那政府也可以发文,要求老百姓每天定时起床跑步吗?

  政府发文件管老百姓办酒,凸显的是基层权力的任性。一是权力无边论。他们以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似乎只要在辖区里的老百姓的一切,权力都可以管,这其实是错误的。政府的权力总是有边界的,难道县里没有公布自己的权力清单?二是权力万能论。官员以为只要发了红头文件,就能管住老百姓,其实是愚蠢的,真的有老百姓违规了,可能难以处罚。即使处罚了,如果打起官司来,政府还是会败诉的。

  这样的奇葩文件是怎么出台的?应该经过官员们讨论,还应该有法制部门审查,难道一个县里都没有几个懂得依法行政的官员吗?我研究的结论是,可能是一把手之类的官员一锤定音,下面的官员即使有不同意见也无法发表,于是才闹出了如此笑话。当年,“铁腕官员”仇和主政宿迁也曾发过这样的文件。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继续有这样的文件发出,难道10多年来我们的政府执政水平依然没有长进,还在无知无畏的水平段徘徊吗?

  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管住任性的权力,这比管住老百姓办酒重要多了、紧急多了。从建设的角度看,应该对通江县的官员加大法律基础知识的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任职;同时加大追惩的力度,既要由本级人大或上级政府宣布撤销这种违法的文件,又要对此文件的发出进行追责,把板子打到官员的屁股上,让官员长点记性,知道权力之手是不能乱伸的。(殷国安)

关键词:公职人员,酒席,处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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