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控群众办酒宴折射权力任性
最近,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职人员和群众操办酒席的通知》。通知对操办酒席规范力度很大,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酒席范围界定进行了规范外,还对农村和城镇居民允许举办的酒席范围进行了界定。《通知》规定了可以操办的酒席是婚嫁酒、丧事酒和寿酒三类,而办寿酒则要求老人年龄70周岁及以上,每间隔十年可操办一次,意味着60大寿将无缘;除此三类之外,升学、满月等一律不允许操办酒宴。(8月4日《成都商报》) 众所周知,政府发文,严禁公职人员大摆宴席已非新闻,它诠释的是党纪严于国法。但通江县的这则政府《通知》却不同,它不仅严控公职人员办酒宴,还严控群众办酒宴,所以甫一入网就引起网民围观和吐槽。 综观此事,有两个线索值得我们注意。其一,去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文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因此,法治思维成了一个热词。而通过搜索相关信息,我们也可知,通江县的民间宴请风确实很严重,当地铺张浪费的社会陋习确实应该得到遏制。但是,政府为了移风易俗,如果缺乏法理依据,简单以下发行政文件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推进此事,那就值得商榷。 诚然,就效用而言,治理类似的社会问题,政府部门采用行政手段,其治理效率会更高,见效会更快,但是行政手段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实行。而根据通江县下发的该《通知》,群众不按规定申报违规操办酒席的,村(社区)可按《村规民约》进行严厉处罚。属于巧立名目滥办酒席的,除按《村规民约》处罚外,纪检监察、工商、卫计、公安等部门要按相关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样的规定,显得简单粗暴,缺乏法治智慧。如果社会治理过度依赖行政手段,形成类似该《通知》式的治理惯性,那将不利于民众法治信仰的发育成长。 其二,新一届中央政府力推简政放权,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审批事项。绝大多数地方政府也相继取消了不少审批事项,有些地区甚至公布了权力清单,实现了清单之外无权力的局面。而根据通江县的《通知》,当地群众若要操办酒席,须提前15日提供相关证明到辖区村(社区)填写备案表格进行申报,之后还需由村(社区)负责人审核批准,未经申报批准的一律视为违规操办酒席。也就是说,当地群众办酒宴要经过审批,这样的做法显然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趋势相悖。试想,如果普通百姓办场酒席都要经过层层审批,那群众办事难、办事慢的问题又如何解决?因此,就《通知》的内容来看,它很可能未经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审查程序,带着权力任性的影子。 当然,我们应该肯定,当地政府下发《通知》的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改变当地的宴请歪风,是为了公序良俗的形成。但政府行事,如果目的正确而手段不对,那也不能代表正义。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马丁·路德金曾说过,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更何况,一旦权力没有恪守行为边界,那还可能会出现权力挤压权利的状况。就社会问题治理而言,这样不仅治标不治本,而且可能会造成民意反弹。(文峰) |
关键词:公职人员,宴席,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