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难在何处
●汪金友 前几天,《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今年你带薪休假了吗?”结果,仅新浪网就有两万多网友跟帖诉苦。有的说不敢休,有的说不让休,有的说休了就没有工资收入。人社部的一项调查也显示,目前有50%左右的职工,仍没有享受到带薪休假的福利。 为此,近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推动各地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其实,我国早在2007年,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不仅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而且要保证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然而,这样一项既可以提升职工福利、又能够拉动市场消费的好法规,为什么迟迟得不到落实?主要原因,可能就是有些地方的领导和企业的老板,没有把职工的权益当作一回事。为了自己多出政绩或多赚金钱,而无视法规,我行我素。 其一是认识有问题。应该休的假不休,到底应该表扬还是批评?很多的领导,都是按照习惯的思维方式,对那些放弃个人休息,到单位来工作者,给予表扬和提倡。其实,不该工作的时候来工作,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挤占了他人机会,而且会产生很不好的负面带头作用。所以我们一定要清楚,有假不休,一点都不光荣。 其二是领导不带头。当记者问一个机关干部为什么不休年休假时,他说:“领导都没休假呢,我们怎么好意思休?万一给领导留下不勤奋工作的印象,以后调动、升迁都麻烦。”为什么有些领导不愿意休假?让他们自己说,是因为工作太忙。让别人看,是因为舍不得放下手中的权力。其实,没有谁,地球都会照样转。 其三是制度不明确。落实带薪休假,也是内部管理的制度和任务。谁应该休几天假,什么时候休,都应该严格要求。不仅领导要心中有数,有关工作也要调整部署。据说某县开会,县长听说某位局长去休年休假,便大发雷霆:“工作重要还是休假重要?让他马上回来!”我们不能说工作不重要,但也不能说休假不重要。 其四是有令不执行。尤其是企业,每个人的工资收入,往往都直接和工作量挂钩。你要去休假,就一分钱也没有。虽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休年休假时要和上班开一样的工资。但有些老板不给开,职工又有什么办法?你去找,老板就会讲:“愿干,你就干;不愿干,你就走!”而在这种情况下,几乎没有一个职工,敢和老板叫板。 其五是处罚没力度。按照规定,对单位不安排职工年休假或不给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有关部门要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向职工加付赔偿金。拒不支付的,给予处分并强制执行。但至今还没有听说过有一个领导或老板,因此被追究责任。由此看,只有那些拥有监督和处罚权力的执法部门,尽职尽责,有所作为,不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事关职工权益的带薪休假制度,才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
关键词:带薪休假,处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