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的核心逻辑是优胜劣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通知指出,《规定》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要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7月29日《重庆晨报》) 中办近日印发规定,称要建立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这符合民意,也赢得好评。但不得不说的是,这般规定其实只是对常识的一种重申,而之所以要重申,就在于当前的制度执行,仍然未能按照公众的期待进行。无论是考公务员,还是在公务员的晋级之路上,都存在着一定的“背景改变命运”的情况。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今出台的新规定,是很有针对性的,也很及时。而在规定出台之际,也有人表示,关键是要“能下”,这些年因为好人主义的盛行,公务员就是最好的铁饭碗,只要不出大错,哪怕无作为,也基本上不会掉饭碗。这样的现实,让公务员群体缺乏必要的活力,导致“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弊端层出。这就是说,在公务员队伍里,建立“退出机制”是很有必要的。但事实上,“能上和能下”是同等重要的,因为这才是完整的激励机制。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也几乎是每个人都懂的。但现实的执行力却并不理想,“能上”的机制一直是畅通的,但在少数地方,还未能展现出一贯的、无差别的公平性;“能下”的渠道似乎也是存在的,如一些贪官污吏就经常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但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时候某些官员复出的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力。这就是说,倘若“能上能下”未能遵循稳定的原则,则很可能徒具观赏价值。 因而,干部“能上能下”应遵循优进劣退原则。这就是说,“能上”机制的设立,不能靠关系靠背景,而必须靠能力;同样,“能下”机制的设立,也应该着眼于对没能力者的淘汰。可以说,只有充分遵循优进劣退的原则,方可真正激活公务员队伍内在活力。(龙敏飞) |
关键词: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退出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