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时政经济

高速公路该不该“长期收费”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者: 西北望 2015-07-22 08:48:3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羊毛”出在谁身上

  将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后“必须终止收费”,改为收费公路偿债期、经营期可以“灵活掌握”,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可以“长期收费”,《条例》修订稿中出现的这一重大变化,自然受到舆论的批评质疑。很多人难以理解的是,既然收费公路有的直接由政府投资修建和管理,有的虽然是经营性公路,也仍然具有相当的公益属性,为何在多年来收取巨额通行费的基础上,政府不能加大对高速公路的财政投入,大幅增强高速公路的公益性质,使之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公益路”、“免费路”呢?特别是,在收费公路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政府还要继续收取“养护管理费”,相比以往天文数字般的通行费,“养护管理费”大约算是一笔“小钱”,但这样的“小钱”政府也不放过,实在是太小家子气了。

  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服务包括公共交通服务的投入,这个道理肯定是没错的。从这个角度看,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最终都应当彻底取消收费,包括“养护管理”在内的所有成本,都应当由财政承担。循此逻辑继续往下推,问题就来了:财政投入主要来源于税收,税收又来源于纳税人的贡献,“羊毛”还是出在“羊”身上。看似高速公路由财政全部承担,所有车辆都可以免费通行,其实这些成本仍然转嫁到了纳税人身上,纳税人仍然是最终的买单者。

  不过,上述两种模式还是有着重大区别——前者主要突出了市场和效率的因素,体现了“差别化负担”原则,后者主要突出了公益和公平的因素,体现了“均等化负担”原则。按照部署,今后我国将构建以占公路总里程97%左右的普通公路为主体、3%左右的高速收费公路为辅的路网体系,97%左右的普通公路实行完全免费通行,3%左右的高速收费公路实行由用路者付费,符合公共服务“公益为主、市场为辅”的总体改革方向。

  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介绍,2009年日本民主党政府拟推行高速公路免费,民调结果显示,反对者高达68.1%,支持者仅为26.1%。反对者认为,高速公路如果免费,政府就要增加税收,使用高速公路者只是少数人,全体纳税人为此买单不公平。最终高速公路免费方案被否决。这个典型案例,对我们探索中国收费公路改革应该当有所帮助。

关键词:高速公路,长期收费,交通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