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深改组会议:干部损害生态环境终身追责
3 追责办法 问责关键需影响选拔任免 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评价说,类似“党政同责”的概念此前也提了很久,如“一把手负总责”等,但始终没有一个制度,顶多是“要求”、“号召”。 夏光说,安全生产领域后来形势有所好转,“党政同责”起到了很大作用。 他表示,追责方式有很多,可以谈话、诫勉、考评或给出处分包括党内处分,但最重要的是,这些问责的后果,需对干部的选拔任免起到影响。 在夏光看来,从2006年开始,组织部门就开始完善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逐步增加了生态环保等各方面的综合指标,对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而言,如不想被追责,关键是要“守住环保的底线”,也就是“生态环境红线”,即如不发生重大环境事故、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没有重大违规违法事件、环境质量未恶化至威胁到人民生活等。 夏光说,除追责之外,今后在环保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做得好的地方干部,也可有相应激励体系,如对其优先提拔使用等,鼓励领导干部重视环境保护。 4 离任审计 卸任算账在任须谨慎 此次另一个与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相关的文件是《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 夏光认为,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的概念与“廉政审计”的性质接近。 “比如你领导干部退休、调任了,要先把你的廉政方面查一遍,如果没有问题,再调任到别的地方继续干,或者正常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如果查出了问题,哪怕你退休了也要追究党纪法律的责任。” “自然资源也是同样的,你上任时,有多少生态资源,水、森林、草地等,要做统计。离任时,要审计这些生态系统是否相对比较平衡,是否没有遭到大规模破坏,如果没有,那可以去别的地方别的岗位。” 夏光说,可以用审计来约束官员的行为,“他们会预见到卸任时要算账,那在有权时就会谨慎,自己约束自己,不要胡干蛮干。作为制度,这是很强的,实施起来可以减少监督的成本,不用时时查。”(记者 金煜) |
关键词:生态环境,终身追责,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