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环境终身追责倒逼绿色发展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7月1日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这就是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终身追究制。 损害生态环境要终身追责,为此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使之有章可循。终身追究责任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划定底线,建立高压线,推动绿色发展。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主动转换本地区发展模式,从过去那种牺牲生态环境的粗放发展转向绿色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党的重要指导思想,其中一个内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党的十八大更将“生态文明”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强调“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今年3月24日,中央政治局在“新四化”即“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之外,新加入“绿色化”,使“新四化”变成了“五化”。绿色发展,丰富并规范了发展的内涵,如果被旧的发展思维裹挟,不仅会被历史潮流抛弃,而且可以铸成大错。 有的人可能会觉得,绿色发展只是一个抽象要求,甚至目前还是一句口号,不能太当真。这种想法肯定是错误的。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实际上是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等4个相关文件,它预示着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之网已经织就。“绿色发展”不再是一句口号,而是“制度的笼子”。 说绿色发展成了一个“制度的笼子”,是因为它的底线要求已经密密地织起来了,领导干部如果不主动适应新现实新要求,就有可能“动辄得咎”。一个地方的环境如何,以前是环保部门知道,然后是领导知道,此外民众不知情,上级也不知情。现在中央决定建立一个全国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数据全国联网共享,问题再想瞒也瞒不住了。问题一暴露,环境保护督察尾随而来,这实际上会成为环境保护领域的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领导离任,将来也不能拍拍屁股走人,而必须作一个了结。 按照常理,如果当下可以不负责任,再来终身负责,这可能说易行难。实际上,绿色发展的“笼子”就是要确保领导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当下负责,至于终身负责,无非是要抓住那些漏网之鱼。既然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领导干部还是要积极主动地担起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就算侥幸“漏网”,将来被追究,岂非悲哀? 事实上制度的风向一变,保护生态环境就不再是领导干部的一种负担,而蛮可以成为出彩的地方。保护生态环境,在中国一以贯之,现在无非是要落到实处。做好了,民众肯定举双手赞成。若有上级搞“负面施压”,作为下级正可以有理由拒绝。保护生态环境,反而变成了领导干部的“立身之本”。(杨于泽) |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终身追究,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