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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赌的大学生到底冤不冤

来源: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杨涛 2015-06-11 09: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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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大学生去山东泰安旅游,喝点酒后在宾馆打起牌来。玩的是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被查获后都被拘留,还因此耽误领毕业证。一元也算赌博,是不是罚得重了呢。原来,8个人构成了聚众赌博,数额虽小,情节严重。(《南方都市报》6月10日)

  仅仅是玩的一块钱一把的小筹码,8名大学生就付出被治安拘留15天,并处罚款3000元的代价,8人还将因此超过6月12日回校拿毕业证的时间。有人为他们喊冤,认为警方小题大作,也有人认为警方做的对,大学生应当接受惩罚。

  那么,这些大学生们到底冤枉不冤枉呢?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所以,认定为赌博,应当是“赌资较大”的行为。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那么,问题又来了,多少钱算“赌资较大”呢?各地的标准并不一致。山东省公安厅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江苏省公安厅则规定,对带娱乐性质的熟人间打麻将、玩扑克等“小来来”行为,起罚点是个人赌资达到200元;对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起罚点”则是人均赌资100元。8名大学生虽然一把是1元,但是,警方收缴他们的总赌资在920元,这一数额超过了山东省公安厅规定的400元,因此,对他们进行治安处罚,有法可依。

  还有一个问题是,对他们的处罚是否过重了?

  要知道,公安机关是以“情节严重”为由,对他们进行“顶格处罚”,即治安拘留15天,罚款3000元。这就要看当地公安机关是如何规定的了。如果按照江苏省的标准,普通的赌博要人均赌资200元,对于聚众赌博,人均赌资100元,如果大学生人均赌资达到100元但未到200元,那么,大学生的聚众赌博的行为就不能算“情节严重”,也就不能顶格处罚。但是,这8名大学生是在泰安犯的事,适用山东的标准,其总赌资为920元,已经达到了治安处罚的标准,同时,他们又是8个人聚众赌博,在宾馆里大吵大闹,影响到他人休息,对他们以“情节严重”为由进行顶格处罚,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也是在公安机关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无可厚非。当然,对大学生们一时冲动的小赌,也可以不顶格处罚,对他们拘留几天,以示警戒。

  别以为一块钱一把的“炸金花”不算违法,不管一把赌多少钱,只要总的金额超过了一定限额,就会受到治安处罚。即便是亲友之间的娱乐活动,总的金额也不要超过一定限额。否则,娱乐就可能变成坏事。(杨涛)

关键词:炸金花,违法,处罚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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