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到了重提教育惩戒权的时候
日前,安徽蚌埠市怀远县教育局发布了一份处罚决定,决定显示,因当地包集中学的梁老师在上课时,发现有学生在其背后贴了张“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还在上面配有乌龟形象,梁老师觉得受到侮辱,与这名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当地教育部门因梁老师体罚学生将其开除。(6月8日《安徽商报》) 老师不该体罚学生,这个共识似成常识。那么,学生羞辱老师呢? 这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即便今日告别了藤条戒尺,《虎妈猫爸》等热播剧,还是在提醒公众反思教育的尺度与边界。中国传统教育中的惩戒权过格了,于是后来人本理念西风东渐,教育惩戒就矫枉过正,成了不能碰、不能言的“红线”。 梁老师言行失当,这是板上钉钉的事。他选择了被羞辱后的激愤,令恶作剧剑拔弩张。但不得不说的是:学生拒绝在恶作剧后写“情况说明”,这本身也是对师道尊严的挑衅;若教育不能以合适的权威对冲这种挑衅,其破窗效应必然会出现“师将不师”的结果。梁老师情绪失控、行为失范,但《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给予教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相较对梁老师的一次体罚就被教育部门和学校“顶格处理”,在“程序正义”上似乎说不过去。 说这些的意思,自然不是要为梁老师背书。失控的体罚固然值得警惕,但教师一旦丧失了合法惩戒的权力,在教育软骨之后,必然带来“学校弱势”、“校园戾气”两大后遗症。惩戒不等于体罚,如果中国的教育工作者始终找不到合法惩戒的路径选择——要么教育软骨难强,要么教师委曲求全。是时候谈谈合法教育惩戒这个命题了。(邓海建) |
关键词:乌龟字条,老师,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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